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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5635
公佈日期 : 2020/01/1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0902
採購名稱 : 109年度環境清潔及維護勞務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70352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2,68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2
採購名稱:109年度環境清潔及維護勞務採購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佳芸
連絡人電話:(02)29323131分機511
傳真號碼:(02)2930434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02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07
開標日期:2020/01/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2,680 元
Email:tms_alice121001@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Z12010人力派遣業、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JZ99990其他服務業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1)營業稅繳稅證明(2)所得稅證明 3.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至109年1月13日(逾期者不受理);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2.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3.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得自行赴相關履約地點勘查。 4.本採購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押標金新臺幣15,000元 6.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0,000元 7.截標日:109年1月7日下午17時 8.開標日:109年1月8日上午10時,於本校會議室召開,審標合格後進行評審簡報。 9.履約期限:決標日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10.本採購案契約為預約式合約,以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實作數量結算。 11.投標廠商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報價內容,服務建議書報價總價與投標書報價總價不同者,以文字為準,文字與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除招標文件規定價格納入協商項目者外,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底價金額,否則為不合格標。 12.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25日北市教密字第1083026624號函本案係為不宜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之情形。 13.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本案不提供人工領標(不備書面文件),僅提供電子領標,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4.本案經費來源為本校109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審議程序,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點辦理:倘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第1款決標原則時,先辦理保留決標。 15後續擴充:本契約期滿(109年12月31日),經本校召開審查會議,確認廠商履約狀況良好者,本校得與得標廠商續約1年(即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得續約1次;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且其他契約條件不變,則無需再經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處理續約事宜。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至109年1月13日(逾期者不受理);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2.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3.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得自行赴相關履約地點勘查。 4.本採購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押標金新臺幣15,000元 6.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0,000元 7.截標日:109年1月7日下午17時 8.開標日:109年1月8日上午10時,於本校會議室召開,審標合格後進行評審簡報。 9.履約期限:決標日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10.本採購案契約為預約式合約,以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實作數量結算。 11.投標廠商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報價內容,服務建議書報價總價與投標書報價總價不同者,以文字為準,文字與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除招標文件規定價格納入協商項目者外,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底價金額,否則為不合格標。 12.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25日北市教密字第1083026624號函本案係為不宜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之情形。 13.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本案不提供人工領標(不備書面文件),僅提供電子領標,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4.本案經費來源為本校109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審議程序,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點辦理:倘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第1款決標原則時,先辦理保留決標。 15後續擴充:本契約期滿(109年12月31日),經本校召開審查會議,確認廠商履約狀況良好者,本校得與得標廠商續約1年(即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得續約1次;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且其他契約條件不變,則無需再經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處理續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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