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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5577
公佈日期 : 2020/01/16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採購案號 : K10812005s
採購名稱 : 「宜蘭縣立圖書館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65768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10812005s
採購名稱:「宜蘭縣立圖書館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鄭小姐
連絡人電話:(03)9322440分機201
傳真號碼:(03)936073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1/20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17
開標日期:2019/12/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000,000 元
Email:angie10687@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應具備合格證件,開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我國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
***各階段履約期限說明(契約條款第7條):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本案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工程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30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 (1)規劃階段: A.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提出工作計畫書送審,經甲方審查後如需修正,於7日內完成修正,再提交送審核定。 B.工作計畫書經甲方審查通過後,乙方應於甲方審查通過日之次日起60日內完成規劃報告書。 (2)設計階段: A.規劃報告書經甲方審查通過後,乙方應於甲方審查通過日之次日起6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 B.基本設計報告經甲方審查通過後,乙方應於甲方審查通過日之次日起12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經甲方審查後如需修正,應於甲方發文通知期限內修正,並提送修正後之內容供甲方核定。 C.細部設計經甲方審查通過後,乙方應於甲方審查通過日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工程招標文件編製(含工程圖說、工程預估底價書、標單、施工規範及設計說明書等項目)。 D.工程招標文件經甲方審查通過後,乙方應於甲方審查通過日之次日起15日內提送定稿本供甲方審核定案後辦理發包。 E.乙方應於工程開工前取得建造執照(含建造執照申辦前應取得或併案辦理之許可,如建築線指示、雜項執照審查計畫、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候選綠建築證書、候選智慧建築證書等),並於工程決標前取得電力(台電)、消防、雨水污水排水、自來水、電信、瓦斯等設施及其他政府規定之圖面審查許可。 (二)監造部分: 1.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乙方應於工程決標前提送監造計畫書及監造人員資格文件至甲方審查。 3.工程竣工後,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監造單位應收到施工廠商所提之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後15日內,將審查結果提送請甲方審核,未依規定期限提送,依逾期罰款辦理。 (三)甲方如辦理各履約階段審查會議、內外部相關會議,得請乙方配合出席會議並報告說明。 (四)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書面通知到達日起算。 (五)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查及修改時間。 1.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鄭小姐,(03)9322440*201,angie10687@mail.e-land.gov.tw (2)招標採購承辦人:廖小姐,(03)9322440*154,ai9058@mail.e-land.gov.tw 2.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3.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各階段履約期限說明(契約條款第7條):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本案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工程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30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 (1)規劃階段: A.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提出工作計畫書送審,經甲方審查後如需修正,於7日內完成修正,再提交送審核定。 B.工作計畫書經甲方審查通過後,乙方應於甲方審查通過日之次日起60日內完成規劃報告書。 (2)設計階段: A.規劃報告書經甲方審查通過後,乙方應於甲方審查通過日之次日起6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 B.基本設計報告經甲方審查通過後,乙方應於甲方審查通過日之次日起12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經甲方審查後如需修正,應於甲方發文通知期限內修正,並提送修正後之內容供甲方核定。 C.細部設計經甲方審查通過後,乙方應於甲方審查通過日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工程招標文件編製(含工程圖說、工程預估底價書、標單、施工規範及設計說明書等項目)。 D.工程招標文件經甲方審查通過後,乙方應於甲方審查通過日之次日起15日內提送定稿本供甲方審核定案後辦理發包。 E.乙方應於工程開工前取得建造執照(含建造執照申辦前應取得或併案辦理之許可,如建築線指示、雜項執照審查計畫、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候選綠建築證書、候選智慧建築證書等),並於工程決標前取得電力(台電)、消防、雨水污水排水、自來水、電信、瓦斯等設施及其他政府規定之圖面審查許可。 (二)監造部分: 1.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乙方應於工程決標前提送監造計畫書及監造人員資格文件至甲方審查。 3.工程竣工後,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監造單位應收到施工廠商所提之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後15日內,將審查結果提送請甲方審核,未依規定期限提送,依逾期罰款辦理。 (三)甲方如辦理各履約階段審查會議、內外部相關會議,得請乙方配合出席會議並報告說明。 (四)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書面通知到達日起算。 (五)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查及修改時間。 1.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鄭小姐,(03)9322440*201,angie10687@mail.e-land.gov.tw (2)招標採購承辦人:廖小姐,(03)9322440*154,ai9058@mail.e-land.gov.tw 2.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3.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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