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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5201
公佈日期 : 2020/01/16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40800055
採購名稱 : 乙式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509688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31,6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40800055
採購名稱:乙式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2段400號事務課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秀卿
連絡人電話:(03)5230121分機664
傳真號碼:(03)525850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0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14
開標日期:2020/01/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93,550 元
Email:u460117@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投標廠商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許可證明 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投標廠商須具有下列資格文件: 符合經濟部公告為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種類(或具有再利用者管制編號)。得標商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外,並可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除。
附加說明 :
※以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新臺幣851,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新臺幣851,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投遞】: 1.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或憑據應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2. 專人送達應於截止投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 本工程(作)公告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遇宣布停止上班,則開標日順延。 【其他】: 1. 新竹區營業處廉政熱線:03-5226841、地址:新竹市郵政588號信箱。 2. 其餘詳工程(作)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有關規定。 3.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4. 標價含稅後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月8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09年1月1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6. 綜合封-截標日期及准用副印申請書之日期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更正。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本案業已奉核,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比、議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以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新臺幣851,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新臺幣851,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投遞】: 1.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或憑據應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2. 專人送達應於截止投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 本工程(作)公告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遇宣布停止上班,則開標日順延。 【其他】: 1. 新竹區營業處廉政熱線:03-5226841、地址:新竹市郵政588號信箱。 2. 其餘詳工程(作)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有關規定。 3.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4. 標價含稅後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月8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09年1月1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6. 綜合封-截標日期及准用副印申請書之日期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更正。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本案業已奉核,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比、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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