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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5052
公佈日期 : 2020/01/1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市場處
採購案號 : 109W06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市場土建及設備委外維修零星維護預約式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637117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W06
採購名稱:109年度市場土建及設備委外維修零星維護預約式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工程科-羅成志-分機2313
連絡人電話:(02)25505220分機2015
傳真號碼:(02)255217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0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13
開標日期:2020/01/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00,000 元
Email:cw-2152@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國內廠商: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
附加說明 :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月7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月10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4萬元.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南區-臺北市萬華區、中正區、大安區、信義區、南港區及文山區等行政區內之市場、超市及光華數位新天地。北區-臺北市北投區、士林區、內湖區、松山區、中山區及大同區等行政區內之市場、超市及光華數位新天地。 三、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計價後其總價達契約金額240萬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案之履約期限以各派工函規定之履約期限為準;若逾期超過10日,依契約第五條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情形消滅為止。 四、郵遞購領者每份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五、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分別為:南區-新臺幣1,990,000元,北區-新臺幣1,990,000元。 六、詳細價目表已載明採購需求項目及預估需求數量。 七、本採購案各項目之預算單價已公開。 八、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一)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二)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三)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四)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九、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 十、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十一、複數決標說明: 本採購案分為南區、北區共2項,並以南區、北區依序作為開標之順序;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一項或多項報價,惟限定同一廠商如標得一項後,其後之項目不決標予該廠商,各項之施工區域及預算如下列: (一)南區-臺北市萬華區、中正區、大安區、信義區、南港區及文山區等行政區內之市場、超市及光華數位新天地,預算金額240萬元。 (二)北區-臺北市北投區、士林區、內湖區、松山區、中山區及大同區等行政區內之市場、超市及光華數位新天地,預算金額240萬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月7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月10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4萬元.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南區-臺北市萬華區、中正區、大安區、信義區、南港區及文山區等行政區內之市場、超市及光華數位新天地。北區-臺北市北投區、士林區、內湖區、松山區、中山區及大同區等行政區內之市場、超市及光華數位新天地。 三、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計價後其總價達契約金額240萬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案之履約期限以各派工函規定之履約期限為準;若逾期超過10日,依契約第五條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情形消滅為止。 四、郵遞購領者每份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五、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分別為:南區-新臺幣1,990,000元,北區-新臺幣1,990,000元。 六、詳細價目表已載明採購需求項目及預估需求數量。 七、本採購案各項目之預算單價已公開。 八、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一)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二)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三)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四)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九、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 十、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十一、複數決標說明: 本採購案分為南區、北區共2項,並以南區、北區依序作為開標之順序;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一項或多項報價,惟限定同一廠商如標得一項後,其後之項目不決標予該廠商,各項之施工區域及預算如下列: (一)南區-臺北市萬華區、中正區、大安區、信義區、南港區及文山區等行政區內之市場、超市及光華數位新天地,預算金額240萬元。 (二)北區-臺北市北投區、士林區、內湖區、松山區、中山區及大同區等行政區內之市場、超市及光華數位新天地,預算金額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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