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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5020
公佈日期 : 2020/01/16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80702-1
採購名稱 : 新店民安段、土城永和段、土城大安段三處青年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0702-1
採購名稱:新店民安段、土城永和段、土城大安段三處青年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先生/城鄉局29603456分機7039許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5632
傳真號碼:(02)296916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09/26
截止收件日期:2019/10/02
開標日期:2019/10/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20,030,488 元
Email:AM9480@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3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 2.投標廠商應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6.08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15.2 億元」之承做經驗者。 二、第2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 三、第3資格為:甲級電器承裝業以上,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貳、其餘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3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3.投標廠商應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6.08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15.2 億元」之承做經驗者;且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二、第2資格為: 1.建築師事務所;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第3資格為: 1.甲級電器承裝業以上,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貳、其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 各分案工程之施工期限要求: (一)土城大安段應於工程決標之次日起940日曆天內竣工,應於竣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接水送電。 (二)土城永和段應於工程決標之次日起990日曆天內竣工,應於竣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接水送電。 (三)新店民安段應於工程決標之次日起1,075日曆天內竣工,應於竣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接水送電。 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另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簽約手續。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許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3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3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3.投標廠商應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6.08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15.2 億元」之承做經驗者;且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二、第2資格為: 1.建築師事務所;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第3資格為: 1.甲級電器承裝業以上,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貳、其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 各分案工程之施工期限要求: (一)土城大安段應於工程決標之次日起940日曆天內竣工,應於竣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接水送電。 (二)土城永和段應於工程決標之次日起990日曆天內竣工,應於竣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接水送電。 (三)新店民安段應於工程決標之次日起1,075日曆天內竣工,應於竣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接水送電。 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另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簽約手續。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許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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