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3814903
公佈日期 : 2020/01/1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09S004
採購名稱 : 臺北市環境品質資訊網維護暨建置河川水質管理系統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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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51397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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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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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19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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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S004
採購名稱:臺北市環境品質資訊網維護暨建置河川水質管理系統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環境檢驗中心林燕玲或秘書室方彥傑
連絡人電話:(02)28236160分機818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1/29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09
開標日期:2019/12/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200,000 元
Email:la-fyj.maruko@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國內廠商:(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具有電腦或資訊或電子周邊設備及其軟體之研發、設計、維護買賣等相關業務項目。
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附加說明 :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準用最有利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履約期限:109年1月1日或決標日次日起(以日期後者起算)至109年12月31日止。(惟合約期滿,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廠商延長合約期限,最長3個月)。
3.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0萬元整。
4.保固保證金:新臺幣12萬元整。
5.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之處理方式,應依本機關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規定辦理(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12.2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8.12.6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9.其他:
(1)依契約約定辦理驗收。
(2)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第1款決標原則辦理決標。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服務建議書15份。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準用最有利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履約期限:109年1月1日或決標日次日起(以日期後者起算)至109年12月31日止。(惟合約期滿,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廠商延長合約期限,最長3個月)。
3.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0萬元整。
4.保固保證金:新臺幣12萬元整。
5.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之處理方式,應依本機關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規定辦理(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12.2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8.12.6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9.其他:
(1)依契約約定辦理驗收。
(2)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第1款決標原則辦理決標。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服務建議書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