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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4871
公佈日期 : 2020/01/1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09S008
採購名稱 : 109年度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器去顫器(AED)租賃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22462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2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S008
採購名稱:109年度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器去顫器(AED)租賃案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職安科林秀香或秘書室陳彥儒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7305,7221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04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09
開標日期:2019/12/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68,000 元
Email:la-chenyenju@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國內廠商: 營業項目須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查驗登記,取得輸入或製造許可證,如醫療器材製造業(CF01011)、醫療器材零售業(F2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F108031)之公司或行號等。
附加說明 :
【公告底價】底價為每臺每月1,300元整(決標方式以每臺每月單價最低標價決標)。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依?緊急醫療法?、?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法規規定,產品應具備電腦自動判斷個案心臟搏動及體外電擊去顫功能設備,廠商提供驗證型錄或證明文件,供機關查驗。 2.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分包廠商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9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處理。) 【其他】 1.本案預估租賃數量85臺,機關得視實際增減租賃數量,惟增減幅度不得超過預估數量±20臺。本機關保留109年度增購至多20臺(金額312,000元)及增購110年1月至111年12月租賃之權利(新臺幣3,360,000元)。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 3.履約期限: (1)廠商自決標次日起算90日曆天內交清全部標的物。 (2)租賃期間至109年12月31日止;惟機關若有需求且廠商無履約不良情形,得通知廠商得延長契約至111年12月31日止,延長期間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4.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8萬元整。 5.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依投標須知第59點(一)決標原則辦理決標。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6.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7.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12.5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8.12.8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9.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0.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告底價】底價為每臺每月1,300元整(決標方式以每臺每月單價最低標價決標)。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依?緊急醫療法?、?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法規規定,產品應具備電腦自動判斷個案心臟搏動及體外電擊去顫功能設備,廠商提供驗證型錄或證明文件,供機關查驗。 2.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分包廠商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9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處理。) 【其他】 1.本案預估租賃數量85臺,機關得視實際增減租賃數量,惟增減幅度不得超過預估數量±20臺。本機關保留109年度增購至多20臺(金額312,000元)及增購110年1月至111年12月租賃之權利(新臺幣3,360,000元)。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 3.履約期限: (1)廠商自決標次日起算90日曆天內交清全部標的物。 (2)租賃期間至109年12月31日止;惟機關若有需求且廠商無履約不良情形,得通知廠商得延長契約至111年12月31日止,延長期間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4.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8萬元整。 5.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依投標須知第59點(一)決標原則辦理決標。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6.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7.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12.5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8.12.8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9.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0.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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