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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4854
公佈日期 : 2020/01/16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0935003V06
採購名稱 : 109年度自來水園區機電及什項設備材料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857998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35003V06
採購名稱:109年度自來水園區機電及什項設備材料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禮品飾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紅美
連絡人電話:(02)87335795
傳真號碼:(02)87335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24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30
開標日期:2019/12/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1,633 元
Email:f222@twd.gov.tw
廠商資格 :
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其具有「水器材料零售業(F206040)」或「五金零售業(F206010)」或「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E601010)」營業項目之一者。
附加說明 :
一、聯 絡 人:現場勘查或設計疑義請洽林佳宜(電話:02-83695091)。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投標須知。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五、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六、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八、本處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九、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十、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聯 絡 人:現場勘查或設計疑義請洽林佳宜(電話:02-83695091)。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投標須知。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五、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六、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八、本處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九、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十、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改採限制性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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