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3814828
公佈日期 : 2020/01/16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0931011K03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整合入口網暨全球資訊網維護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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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037642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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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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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31011K03
採購名稱:109年度整合入口網暨全球資訊網維護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紅美
連絡人電話:(02)87335795
傳真號碼:(02)87335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11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18
開標日期:2019/12/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97,969 元
Email:f222@twd.gov.tw
廠商資格 : 1.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20)並符合投標廠商履約能力資格審查(詳補充說明附件3)之廠商。
2.廠商履約能力證明(投標時需檢附)
3.本專案標的為正式營運中之系統,得標廠商必須具備資訊系統開發設計能力且能夠(含上班及非上班時間)處理線上發生之所有狀況,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本補充說明文件,並審慎評估履約能力。
附加說明 : 一、聯 絡 人: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葉倩(電話:02-87335841)。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投標須知。
四、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幣1,820,000元。
五、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六、開、決標方式
(一)本案預算金額1,997,969元,採公開招標,在核定底價內以最低標價決標。
(二)投標廠商資格需符合廠商履約能力證明:投標廠商須依照本案補充說明【貳、特殊規定】之「五、廠商履約能力證明」完成2個階段審查,合格廠商才能參加價格標之開(決)標作業。
(三)其他詳如本案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七、廠商履約能力證明本機關分2階段審查:1.第1階段審查:廠商須於投標時填妥「投標廠商履約能力資格審查表」(詳閱補充說明附件3)將相關資料逐項標示清楚編訂成冊,該附表應置於所有資料冊之前,供本處開標時審查,證明文件有缺失或標示不清楚或依本表審查不符合為不合格標。以上投標所提履約能力佐證文件,廠商得標後本機關如有需要,仍應依契約規定或本機關要求提供進一步佐證資料。2.第2階段審查:機關以電子郵件、口頭或電話等方式通知第1階段審查合格廠商,安排投標時提出專案成員至機關指定日期暨地點進行線上維護技術能力審查,如廠商未參加本階段測驗項目或審查不符合為不合格標。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十、本次為第2次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聯 絡 人: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葉倩(電話:02-87335841)。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投標須知。
四、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幣1,820,000元。
五、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六、開、決標方式
(一)本案預算金額1,997,969元,採公開招標,在核定底價內以最低標價決標。
(二)投標廠商資格需符合廠商履約能力證明:投標廠商須依照本案補充說明【貳、特殊規定】之「五、廠商履約能力證明」完成2個階段審查,合格廠商才能參加價格標之開(決)標作業。
(三)其他詳如本案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七、廠商履約能力證明本機關分2階段審查:1.第1階段審查:廠商須於投標時填妥「投標廠商履約能力資格審查表」(詳閱補充說明附件3)將相關資料逐項標示清楚編訂成冊,該附表應置於所有資料冊之前,供本處開標時審查,證明文件有缺失或標示不清楚或依本表審查不符合為不合格標。以上投標所提履約能力佐證文件,廠商得標後本機關如有需要,仍應依契約規定或本機關要求提供進一步佐證資料。2.第2階段審查:機關以電子郵件、口頭或電話等方式通知第1階段審查合格廠商,安排投標時提出專案成員至機關指定日期暨地點進行線上維護技術能力審查,如廠商未參加本階段測驗項目或審查不符合為不合格標。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十、本次為第2次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投標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