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5798
公佈日期 : 2025/12/05
採購單位 : 高雄市前鎮戶政事務所
採購案號 : 114001
採購名稱 : 高雄市前鎮戶政事務所115年清潔維護勞務採購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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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088668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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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01
採購名稱:高雄市前鎮戶政事務所115年清潔維護勞務採購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前鎮戶政事務所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15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相傳
連絡人電話:(07)8115128#226
傳真號碼:(07)81206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1
開標日期:2025/12/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 元
Email:sinhh@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清潔服務類、環境衛生清潔服務、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營業項目中含有ZZ99999者。並持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清潔服務類、環境衛生清潔服務、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營業項目中含有ZZ99999者。並持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請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若為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相關文件代之。若依法免納稅者,請提出免納稅捐之相關文件。(請於營業稅繳納期限內繳交營業稅,若未於期限內繳交,而無法提出最新一期納稅證明,非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四)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 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單正本: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印章印模單上之印章印相同。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清潔服務類、環境衛生清潔服務、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營業項目中含有ZZ99999者。並持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請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若為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相關文件代之。若依法免納稅者,請提出免納稅捐之相關文件。(請於營業稅繳納期限內繳交營業稅,若未於期限內繳交,而無法提出最新一期納稅證明,非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四)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 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單正本: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印章印模單上之印章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