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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55737
公佈日期 : 2025/12/05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採購案號 : 11412005
採購名稱 : 家庭暴力防治-被害人及其家庭處遇服務方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69045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005
採購名稱:家庭暴力防治-被害人及其家庭處遇服務方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簡木桹
連絡人電話:(02)23615295#6901
傳真號碼:(02)236101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30
開標日期:2025/10/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8,630,132 元
Email:wj0950@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合法設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章程含社會福利相關)或 2.合格登記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具社會工作師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1.本案共4項: (1)第1項(第1區:中山區、大同區、大安區)預算金額為1,840萬1,174元。 (2)第2項(第2區:士林區、北投區、中正區、萬華區)預算金額為2,530萬877元。 (3)第3項(第3區:松山區、內湖區、信義區、南港區)預算金額為2,425萬8,274元。 (4)第4項(第4區:大安區、文山區、中正區、萬華區、中山區、大同區)預算金額為1,066萬9,807元。 2.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5樓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行政組」(以本中心收迄時間為憑,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3.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中心黃小姐,02-23615295#6603。 4.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為優勝廠商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6.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不足1日以1日計),即114年9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中心提出(逾期者恕不受理);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中心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之日 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以1日計),即114年9月23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8.本案以公告各區之預算金額採固定服務費用給付。115年委託經費依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數及審議意見核實支付。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應徵得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廠商未遵守本約定而損失所失利益者,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9.本次修正內容為上傳評選須知及評分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共4項: (1)第1項(第1區:中山區、大同區、大安區)預算金額為1,840萬1,174元。 (2)第2項(第2區:士林區、北投區、中正區、萬華區)預算金額為2,530萬877元。 (3)第3項(第3區:松山區、內湖區、信義區、南港區)預算金額為2,425萬8,274元。 (4)第4項(第4區:大安區、文山區、中正區、萬華區、中山區、大同區)預算金額為1,066萬9,807元。 2.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5樓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行政組」(以本中心收迄時間為憑,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3.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中心黃小姐,02-23615295#6603。 4.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為優勝廠商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6.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不足1日以1日計),即114年9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中心提出(逾期者恕不受理);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中心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之日 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以1日計),即114年9月23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8.本案以公告各區之預算金額採固定服務費用給付。115年委託經費依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數及審議意見核實支付。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應徵得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廠商未遵守本約定而損失所失利益者,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9.本次修正內容為上傳評選須知及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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