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5625
公佈日期 : 2025/12/05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1014-2
採購名稱 : 環狀線、三鶯線、南機廠、三峽機廠及電聯車清潔維護工作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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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29130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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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3,5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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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014-2
採購名稱:環狀線、三鶯線、南機廠、三峽機廠及電聯車清潔維護工作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先生/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中運量營運處嚴小姐(22199333分機85351)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2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3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7
開標日期:2025/1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8,936,153 元
Email:AQ860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清潔維護管理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清潔維護等相關工作]之承做者)。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2次招標結果為廢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內容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20日內依規定提送工作計畫書供本機關審查;於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工作說明書。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清潔維護工作說明書需求規範內容;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7年1月1至117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1億5,366萬8,698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中運量營運處嚴小姐,電話為(02)2219-9333分機85351。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2次招標結果為廢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內容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20日內依規定提送工作計畫書供本機關審查;於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工作說明書。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清潔維護工作說明書需求規範內容;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7年1月1至117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1億5,366萬8,698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中運量營運處嚴小姐,電話為(02)2219-9333分機85351。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