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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55409
公佈日期 : 2025/12/05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5A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臺北市中正區、文山區、南港區、內湖區、士林區、北投區鄰長團體意外保險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33367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94,8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A01
採購名稱:115年度臺北市中正區、文山區、南港區、內湖區、士林區、北投區鄰長團體意外保險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8、9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米琬如、李書逸
連絡人電話:(02)29365522#321、203
傳真號碼:(02)293650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8
開標日期:2025/12/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294,800 元
Email:bs-rice@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保險業(經濟部公司?號營業項?代碼H501類) (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每人每月單價新臺幣100元整。】 ※補充說明 一、本案為臺北市6?政區合併由臺北市文山區公所招標,決標後分別訂約。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 二、本採購案項目之預算單價為鄰長每人每月新臺幣100元,預估各區鄰長人數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之每月價金計算方式,以決標單價×履約當月鄰長投保人數結算。 三、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知之期限及各次通知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各機關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其採購契約上限金額,應為其訂約總價。 2.機關通知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通知廠商履約,並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3.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期限。 四、機關保留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契約擴充期間?115年10?1?0時起?115年12?31?24時?,各機關增購?額上限如下:臺北市中正區公所為17萬4,300元、臺北市文?區公所為29萬8,500元、臺北市南港區公所為13萬8,600元、臺北市內湖區公所為27萬5,100元、臺北市?林區公所為29萬8,800元、臺北市北投區公所為24萬6,300元。 五、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其他: (?)?公告?起?截?收件??,廠商得電?領標,於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 (?)領標電?憑據書?明細如未檢附或該領標憑據非本標案者,開標時經本所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之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 (三)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資格文件,各項證件證明文件需在有效期限內。 (四)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25?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將於114年11?26?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如對本案有需求內容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203(李先生);如有採購程序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21(米?姐)。 (六)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每人每月單價新臺幣100元整。】 ※補充說明 一、本案為臺北市6?政區合併由臺北市文山區公所招標,決標後分別訂約。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 二、本採購案項目之預算單價為鄰長每人每月新臺幣100元,預估各區鄰長人數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之每月價金計算方式,以決標單價×履約當月鄰長投保人數結算。 三、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知之期限及各次通知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各機關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其採購契約上限金額,應為其訂約總價。 2.機關通知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通知廠商履約,並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3.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期限。 四、機關保留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契約擴充期間?115年10?1?0時起?115年12?31?24時?,各機關增購?額上限如下:臺北市中正區公所為17萬4,300元、臺北市文?區公所為29萬8,500元、臺北市南港區公所為13萬8,600元、臺北市內湖區公所為27萬5,100元、臺北市?林區公所為29萬8,800元、臺北市北投區公所為24萬6,300元。 五、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其他: (?)?公告?起?截?收件??,廠商得電?領標,於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 (?)領標電?憑據書?明細如未檢附或該領標憑據非本標案者,開標時經本所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之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 (三)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資格文件,各項證件證明文件需在有效期限內。 (四)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25?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將於114年11?26?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如對本案有需求內容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203(李先生);如有採購程序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21(米?姐)。 (六)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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