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5352
公佈日期 : 2025/12/05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
採購案號 : M1402425
採購名稱 : 114年度「高風險精神病人介入成效分析」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37246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1402425
採購名稱:114年度「高風險精神病人介入成效分析」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郭小姐
連絡人電話:(02)85906562
傳真號碼:(02)859060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16
開標日期:2025/09/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48,000 元
Email:se0228@mohw.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學術或非營利機構
附加說明 : 一、投標機構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一)學術或非營利機構公函(正本1份)
(二)非營利機構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1份)(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5.本部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得免附)。
(三)非營利機構之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或申報文件,依法免稅者,應提出稅捐相關機關核定通知書影本、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得於現場提出依法明定免稅相關條文、說明等。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5.本部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得免附)。
(四)機構研發能力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註: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1.請簡要說明機構在學術及科技研究領域之研發能力及績效,包括學術成就、技術創新、政策管理(例如:曾執行各部會署政策導向型研究的具體成效)。新成立之機構,請提出具代表機構之成員的上述重要成就。參考範例(如附錄2)。
2.請檢附曾接受國內外具公信力之團體評鑑合格之證明,倘無評鑑證明文件者無需提供。
(五)投標機構(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單位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六)「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正本1份)。
備註:第(一)~(五)項,各投標單位檢送1份,第(六)項應每一計畫各檢送1份。
二、本採購案規格聯絡人本部心理健康司林小姐 電話:(02)85907462
三、投標機構應於外標封詳填載明本標案之「案名」、「案號」、「廠商名稱」及「地址」等資料以利審查,投標封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上述各項,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四、投標機構針對研究重點所提報之計畫經費,不得逾該項研究重點所示之預算經費上限,投標機構報價超過預算經費上限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機構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一)學術或非營利機構公函(正本1份)
(二)非營利機構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1份)(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5.本部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得免附)。
(三)非營利機構之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或申報文件,依法免稅者,應提出稅捐相關機關核定通知書影本、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得於現場提出依法明定免稅相關條文、說明等。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5.本部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得免附)。
(四)機構研發能力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註: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1.請簡要說明機構在學術及科技研究領域之研發能力及績效,包括學術成就、技術創新、政策管理(例如:曾執行各部會署政策導向型研究的具體成效)。新成立之機構,請提出具代表機構之成員的上述重要成就。參考範例(如附錄2)。
2.請檢附曾接受國內外具公信力之團體評鑑合格之證明,倘無評鑑證明文件者無需提供。
(五)投標機構(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單位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六)「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正本1份)。
備註:第(一)~(五)項,各投標單位檢送1份,第(六)項應每一計畫各檢送1份。
二、本採購案規格聯絡人本部心理健康司林小姐 電話:(02)85907462
三、投標機構應於外標封詳填載明本標案之「案名」、「案號」、「廠商名稱」及「地址」等資料以利審查,投標封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上述各項,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四、投標機構針對研究重點所提報之計畫經費,不得逾該項研究重點所示之預算經費上限,投標機構報價超過預算經費上限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