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155219
公佈日期 : 2025/12/05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H14057P044
採購名稱 : 18公厘光放管總成(非倒像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60284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503,53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H14057P044
採購名稱:18公厘光放管總成(非倒像型)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開標車小姐508356/規格薛先生508616
連絡人電話:(04)22112660
傳真號碼:(04)221138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1
開標日期:2025/11/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926,764 元
Email:msmpc401@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1.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1月09日1700時止;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1月18日1700時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分機508356、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廠商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統編(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三)。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4.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5.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地點,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到場之廠商,招標單位將依採購法第60條踐行通知程序,逕依廠商投標文件所載電話號碼通知限期到場,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詳投標須知第27點)。 8.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9.依國家安全法第11條規定,為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之安全,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或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之個人或法人、機構或團體之人員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得標廠商於履約時不得有下列情形: (1)對用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之產製品或服務,知悉原產地、國籍或登記地係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而為交付或提供。 (2)知悉係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而為交付或提供, 10.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將依國家安全法第12條相關罰則規定?理。 11.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12.本案為JH12095P080PE「18公厘光放管總成(非倒像型)」案之解約重購案。 13.本次為第8次開標(修正後第5次)。 14.本案採樣品投標方式辦理,經評估投標廠商製作投標樣品需60個日曆天,故第1次開標備標等標期予以增加製作期程,第2次開標後則不增加樣品製作期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1月09日1700時止;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1月18日1700時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分機508356、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廠商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統編(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三)。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4.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5.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地點,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到場之廠商,招標單位將依採購法第60條踐行通知程序,逕依廠商投標文件所載電話號碼通知限期到場,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詳投標須知第27點)。 8.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9.依國家安全法第11條規定,為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之安全,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或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之個人或法人、機構或團體之人員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得標廠商於履約時不得有下列情形: (1)對用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之產製品或服務,知悉原產地、國籍或登記地係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而為交付或提供。 (2)知悉係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而為交付或提供, 10.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將依國家安全法第12條相關罰則規定?理。 11.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12.本案為JH12095P080PE「18公厘光放管總成(非倒像型)」案之解約重購案。 13.本次為第8次開標(修正後第5次)。 14.本案採樣品投標方式辦理,經評估投標廠商製作投標樣品需60個日曆天,故第1次開標備標等標期予以增加製作期程,第2次開標後則不增加樣品製作期程。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