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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55172
公佈日期 : 2025/12/05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015-GM-2-1
採購名稱 : 新竹分行發電機設備汰舊換新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2613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15-GM-2-1
採購名稱:新竹分行發電機設備汰舊換新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曾穎欽
連絡人電話:(02)23497255
傳真號碼:(02)2349318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3
開標日期:2025/12/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78,121 元
Email:bot10220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文件。 2.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有效期間)之證明文件。 3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有效期間)之證明文件。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 5.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單價調整:決標後之契約單價以廠商投標之單價為原則,但廠商投標單價如有不合理情形時,機關得要求廠商提出說明,機關如認為說明不合理將其單價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或由雙方協議調整訂定。 3.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2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500486090號函)。 4.因應颱風或豪雨等天然災害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原招標公告之截標日及開標日依下列方式處理: (1)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2)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如期辦理開標。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本行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但若有押標金由本行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6.廠商施工前應辦妥保險。 7.投標廠商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8.本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應查詢交易對象是否為利害關係人,投標廠商應同意本行辦理該項查詢。 9.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10.本採購案既設發電機設備估回價金新臺幣9,000元整,由得標廠商估回,繳納期限同履約保證金規定,繳納後另給收據。 11.履勘現場請洽分行總務傅襄理Tel:03-5266161分機208 12.本案現場可施工時間須配合本行上班時間(不可影響業務營運),若因配合業主而導致假日或夜間施工,相關費用均包含於本案工程款內。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單價調整:決標後之契約單價以廠商投標之單價為原則,但廠商投標單價如有不合理情形時,機關得要求廠商提出說明,機關如認為說明不合理將其單價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或由雙方協議調整訂定。 3.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2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500486090號函)。 4.因應颱風或豪雨等天然災害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原招標公告之截標日及開標日依下列方式處理: (1)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2)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如期辦理開標。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本行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但若有押標金由本行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6.廠商施工前應辦妥保險。 7.投標廠商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8.本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應查詢交易對象是否為利害關係人,投標廠商應同意本行辦理該項查詢。 9.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10.本採購案既設發電機設備估回價金新臺幣9,000元整,由得標廠商估回,繳納期限同履約保證金規定,繳納後另給收據。 11.履勘現場請洽分行總務傅襄理Tel:03-5266161分機208 12.本案現場可施工時間須配合本行上班時間(不可影響業務營運),若因配合業主而導致假日或夜間施工,相關費用均包含於本案工程款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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