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5053
公佈日期 : 2025/12/05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A026-114008-1
採購名稱 : 屏東縣農業國際化標準包裝廠設備產線計畫專案管理(含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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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05084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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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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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026-114008-1
採購名稱:屏東縣農業國際化標準包裝廠設備產線計畫專案管理(含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農業產銷科鍾先生
連絡人電話:(08)7320415#3739
傳真號碼:(08)73312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7
開標日期:2025/10/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750,000 元
Email:a252060@oa.pt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資格摘要:
本採購之投標廠商應符合以下基本資格條件之一,其中第1、2項可單獨投標,第3項可為代表廠商與第4項廠商共同投標: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項目應含 機械工程 類別)
2.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3.技師事務所(機械工程類別)
4.建築師事務所
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評選(審)須知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準用)規定辦理。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十一)、更正事項:
(1)、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修改或變更內容摘要為:投標須知及契約內容。
(2)、本採購原訂截止投標期限民國114年10月27日17時及開標時間民國114年10月28日09時30分,依原訂時間截止投標及開標,不延長等標期。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部分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辦理電子領標下載,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資格摘要:
本採購之投標廠商應符合以下基本資格條件之一,其中第1、2項可單獨投標,第3項可為代表廠商與第4項廠商共同投標: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項目應含 機械工程 類別)
2.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3.技師事務所(機械工程類別)
4.建築師事務所
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評選(審)須知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準用)規定辦理。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十一)、更正事項:
(1)、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修改或變更內容摘要為:投標須知及契約內容。
(2)、本採購原訂截止投標期限民國114年10月27日17時及開標時間民國114年10月28日09時30分,依原訂時間截止投標及開標,不延長等標期。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部分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辦理電子領標下載,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