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4639
公佈日期 : 2025/12/03
採購單位 :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採購案號 : HA15508P008
採購名稱 : 115年花蓮縣後備軍人晉任表揚活動外燴餐敘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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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0011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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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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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A15508P008
採購名稱:115年花蓮縣後備軍人晉任表揚活動外燴餐敘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機關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鄭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468556
傳真號碼:(02)894219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6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2
開標日期:2025/12/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0,800 元
Email:q0d149@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生效日為決標當日。得標廠商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履約保證金。
2.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及精簡行政程序,本案無提供現場(紙本)領標。
3.專人送達投標地點為北部地區後備指揮部會客室(位於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3號),並以現場時鐘時間為準。
4.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投標方式,請於截標時間內寄達本部指定之「新北市中和郵政6-164號信箱」;電子投標請於截標時間內,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投標。
5.廠商出席開標者,應於開標時間10分鐘前到達投標處(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3號會客室),將由專人引導至標場。
6.本案為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購,固定金額給付,如同「投標須知第38條」文件內容(以固定(每桌)金額給付,以預估貨款總價訂立契約,以實際執行數量*固定金額辦理付款),『廠商無須檢附報價單』。
7.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11月27日前)或異議(12月8日前),逾規定期限提出者不予受理。
8.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廠商至營區應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並填寫自我評量表,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標場。另依投標須知第二十七點,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2人為原則。
9.本案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10.請詳閱投標須知、評審須知、投標廠商投標文件自我檢查表。
11.服務建議書請檢附7份。
12.合格廠商評選時間,暫定於12月3日(星期三)上午1030時,假本部5樓開標室實施,由本部動員科負責,連絡電話:(02)2940-6273,聯絡人:蔡上尉,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
13.本案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擇符合需要者進行議約、決標。 14.如為原住民廠商: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原住民廠商須檢附「戶籍資料記載為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者」或「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效期限內」之證明,如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未檢附者視為非原住民廠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生效日為決標當日。得標廠商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履約保證金。
2.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及精簡行政程序,本案無提供現場(紙本)領標。
3.專人送達投標地點為北部地區後備指揮部會客室(位於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3號),並以現場時鐘時間為準。
4.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投標方式,請於截標時間內寄達本部指定之「新北市中和郵政6-164號信箱」;電子投標請於截標時間內,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投標。
5.廠商出席開標者,應於開標時間10分鐘前到達投標處(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3號會客室),將由專人引導至標場。
6.本案為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購,固定金額給付,如同「投標須知第38條」文件內容(以固定(每桌)金額給付,以預估貨款總價訂立契約,以實際執行數量*固定金額辦理付款),『廠商無須檢附報價單』。
7.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11月27日前)或異議(12月8日前),逾規定期限提出者不予受理。
8.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廠商至營區應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並填寫自我評量表,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標場。另依投標須知第二十七點,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2人為原則。
9.本案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10.請詳閱投標須知、評審須知、投標廠商投標文件自我檢查表。
11.服務建議書請檢附7份。
12.合格廠商評選時間,暫定於12月3日(星期三)上午1030時,假本部5樓開標室實施,由本部動員科負責,連絡電話:(02)2940-6273,聯絡人:蔡上尉,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
13.本案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擇符合需要者進行議約、決標。 14.如為原住民廠商: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原住民廠商須檢附「戶籍資料記載為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者」或「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效期限內」之證明,如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未檢附者視為非原住民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