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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54556
公佈日期 : 2025/12/03
採購單位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採購案號 : CN114-1-10
採購名稱 : 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電力監控系統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9508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N114-1-10
採購名稱: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電力監控系統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子設備類
採購單位: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機關地址:700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需求單位:總務組王淑美 採購:總務組劉佳宜
連絡人電話:(06)2200622#312
傳真號碼:(06)222478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3
開標日期:2025/12/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0,000 元
Email:cn900451@cna.i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經政府核准登記之「能源技術服務業或得以承作本採購之相關業者」,且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票據以「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為受款人,請勿加註「禁止背書轉讓」以便機關繳存銀行。(2)以現金或「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方式繳納者,請匯入本處土地銀行臺南分行032-056-000517號帳戶(戶名:嘉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決標當日退還,另於決標後辦理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至700280臺南南門路郵局第64 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為新臺幣32,000元整、保固金繳納數額為新臺幣9,600元整。 7.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處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 8.開標日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機關因而停止上班者,以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9.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10. 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票據以「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為受款人,請勿加註「禁止背書轉讓」以便機關繳存銀行。(2)以現金或「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方式繳納者,請匯入本處土地銀行臺南分行032-056-000517號帳戶(戶名:嘉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決標當日退還,另於決標後辦理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至700280臺南南門路郵局第64 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為新臺幣32,000元整、保固金繳納數額為新臺幣9,600元整。 7.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處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 8.開標日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機關因而停止上班者,以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9.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10. 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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