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4255
公佈日期 : 2025/12/0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1014-4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新北市抽水站水情系統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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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7361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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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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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4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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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014-4
採購名稱:115年度新北市抽水站水情系統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小姐/水利局 魏先生((02)2272-6610#215)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16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3
開標日期:2025/10/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869,130 元
Email:ao5646@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抽水站管理科)魏先生,電話為(02)2272-6610分機215。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案各抽水站及水門等設備之維護工作;且該擴充之期間至民國116年4月30日止、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抽水站管理科)魏先生,電話為(02)2272-6610分機215。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案各抽水站及水門等設備之維護工作;且該擴充之期間至民國116年4月30日止、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