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154136
公佈日期 : 2025/12/04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採購案號 : 114A050P001
採購名稱 : 國道1號甲線新建工程第1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98279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A050P001
採購名稱:國道1號甲線新建工程第1標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地址: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瑞峰/李怡慧
連絡人電話:(02)29096141#2171/3230
傳真號碼:(02)2909225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16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2
開標日期:2025/10/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634,010,995 元
Email:a00288@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 第1及2成員基本資格(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及其成員皆須符合基本資格並提供證明文件): 1.應為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 投標廠商成員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遭受停業處分及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 第1及2成員證明文件(如單獨投標未採共同投標者,則僅須檢附第1成員資格文件;如採共同投標者,則須檢附其他成員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影本]。 2.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3.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應含1至12頁)。 4.納稅證明[影本] 5.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二、工程實績 三、財力資格 詳投標須知64及66規定
附加說明 :
請各投標廠商留意投標須知第77點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特此說明。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規劃組設計科蔡瑞峰[電話](02)2909-6141#2171。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李怡慧、[電話](02)2909-6141#3230(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4年10月17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 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更正公告之(請另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3.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第3款規定:「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及本工程採購案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略以:『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提請各投標廠商注意,特此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請各投標廠商留意投標須知第77點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特此說明。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規劃組設計科蔡瑞峰[電話](02)2909-6141#2171。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李怡慧、[電話](02)2909-6141#3230(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4年10月17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 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更正公告之(請另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3.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第3款規定:「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及本工程採購案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略以:『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提請各投標廠商注意,特此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