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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54065
公佈日期 : 2025/12/04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1513001E02
採購名稱 : 115年陽明區溫泉管線設備維修暨溫泉資源管理基金執行工程採購(開口契約含後續擴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09707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314,03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13001E02
採購名稱:115年陽明區溫泉管線設備維修暨溫泉資源管理基金執行工程採購(開口契約含後續擴充)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莫明傑
連絡人電話:(02)87335820
傳真號碼:(02)87335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1
開標日期:2025/12/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375,915 元
Email:m2jay925@water.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含以上)
附加說明 :
?、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李德明先?、電話:02-28882119。 ?、本購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三、本案採電?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者,須重?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開標?式:本案為?段標。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4年11?28?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28?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押標?抬頭名稱:「臺北?來?事業處」。 七、本處為配合?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線上繳納押標?」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章及匯款帳號?本處財務科辦理押標?退還。 八、截?收件?或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契約於決標次?起15?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不予發還。 ?、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詳細價?表所列之??項?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本案不限定中?企業參與。 ?三、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四、疑義、異議受理窗?:臺北?來?事業處,電話:02-87335820、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安區?興街131號。 ?五、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由得標廠商負擔。 ?六、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1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七、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式契約),契約上限?額為預算?額。 ?八、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簽章製作電?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申請?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九、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二?、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處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付之?額低於決標?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或數量?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內,洽廠商書?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李德明先?、電話:02-28882119。 ?、本購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三、本案採電?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者,須重?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開標?式:本案為?段標。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4年11?28?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28?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押標?抬頭名稱:「臺北?來?事業處」。 七、本處為配合?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線上繳納押標?」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章及匯款帳號?本處財務科辦理押標?退還。 八、截?收件?或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契約於決標次?起15?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不予發還。 ?、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詳細價?表所列之??項?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本案不限定中?企業參與。 ?三、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四、疑義、異議受理窗?:臺北?來?事業處,電話:02-87335820、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安區?興街131號。 ?五、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由得標廠商負擔。 ?六、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1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七、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式契約),契約上限?額為預算?額。 ?八、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簽章製作電?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申請?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九、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二?、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處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付之?額低於決標?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或數量?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內,洽廠商書?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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