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3849
公佈日期 : 2025/12/04
採購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採購案號 : 1141225
採購名稱 : 115年國立臺灣大學「網際網路國際連線服務租用」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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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79508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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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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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70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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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25
採購名稱:115年國立臺灣大學「網際網路國際連線服務租用」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敬賢樓五樓522室採購組)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郝復華
連絡人電話:(02)33669803#222
傳真號碼:(02)236299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1
開標日期:2025/12/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704,000 元
Email:fhhao@nt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檢附:
【1】押標金NTD 680,000元(投標須知第五十四條及契約第十一條)。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3】廠商納稅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4】廠商聲明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由公司負責人親自簽名或蓋負責人章。
【5】標價清單:
請使用招標文件之「標價清單」,依「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及相關文件填寫,並由公司負責人親自簽名或蓋負責人章。
【6】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
投標時應檢附廠商資格與履約能力之證明文件,請詳閱財物規格書項次二。
【7】切結書(廠商之法律責任):
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列印招標文件之「切結書」,由公司負責人親自簽名或蓋負責人章,併入投標文件投標,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8】「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廠商之投標封內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服務→廠商相關→列印領標憑據,依其說明列印憑據。
【9】出席代表授權書:
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開標或議價,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授權書,若由被授權人員參加,於簽署相關文件時,應提交「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出席代表授權書」,依式填寫及用印。
●注意事項:
【1】請廠商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標,暫不開放現場領標。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惟廠商未到場,經本校以言詞/書面通知限期辦理,廠商仍未說明或到場減價、比減價格者,視同放棄上開權利。
【3】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
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4】使用單位:計資中心;聯絡人/電話:李 小姐 (02)3366-501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應檢附:
【1】押標金NTD 680,000元(投標須知第五十四條及契約第十一條)。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3】廠商納稅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4】廠商聲明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由公司負責人親自簽名或蓋負責人章。
【5】標價清單:
請使用招標文件之「標價清單」,依「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及相關文件填寫,並由公司負責人親自簽名或蓋負責人章。
【6】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
投標時應檢附廠商資格與履約能力之證明文件,請詳閱財物規格書項次二。
【7】切結書(廠商之法律責任):
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列印招標文件之「切結書」,由公司負責人親自簽名或蓋負責人章,併入投標文件投標,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8】「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廠商之投標封內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服務→廠商相關→列印領標憑據,依其說明列印憑據。
【9】出席代表授權書:
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開標或議價,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授權書,若由被授權人員參加,於簽署相關文件時,應提交「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出席代表授權書」,依式填寫及用印。
●注意事項:
【1】請廠商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標,暫不開放現場領標。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惟廠商未到場,經本校以言詞/書面通知限期辦理,廠商仍未說明或到場減價、比減價格者,視同放棄上開權利。
【3】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
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4】使用單位:計資中心;聯絡人/電話:李 小姐 (02)3366-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