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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53313
公佈日期 : 2025/12/03
採購單位 : 連江縣衛生局
採購案號 : 11409DONGYIN
採購名稱 : 連江縣東引鄉衛生所屋頂修繕統包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5351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2,894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9DONGYIN
採購名稱:連江縣東引鄉衛生所屋頂修繕統包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連江縣衛生局
機關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國民健康科
連絡人電話:(0836)22095#8862
傳真號碼:(0836)220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16
開標日期:2025/10/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3,000 元
Email:a0917@matsu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見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時間及地點】:114年10?17?上午10時00分於本局2樓會議室開標資格審查。 【評審會議】:預計接續於開標之後,114年10?17?上午11時00分於本局2樓會議室辦理評審會議。 【其他】: 1. 評審會議或開標?或截標?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上班時,開標?或截標?順延?下?上班?,評審時間另通知,餘詳投標須知。 2. 如非負責?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份證明。 3. 得標廠商合約書應以本縣財政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4.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廢?,不再採?)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商?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5. 所有?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統?編號、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如未依規定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為不合格標。 6.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開標2?前以書?向本局提出,逾期限者不予受理,重?情形不在此限。 7.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員或其關係?者,請填「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8. 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草稿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9. 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2項所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本採購不適?我國締結之條款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10. 違反政府採購法刊登於採購公報或觸犯法令遭主管機關停權處分者, 「招標機關將拒絕其參加投標,但原因已消滅者不在此限。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時間及地點】:114年10?17?上午10時00分於本局2樓會議室開標資格審查。 【評審會議】:預計接續於開標之後,114年10?17?上午11時00分於本局2樓會議室辦理評審會議。 【其他】: 1. 評審會議或開標?或截標?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上班時,開標?或截標?順延?下?上班?,評審時間另通知,餘詳投標須知。 2. 如非負責?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份證明。 3. 得標廠商合約書應以本縣財政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4.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廢?,不再採?)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商?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5. 所有?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統?編號、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如未依規定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為不合格標。 6.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開標2?前以書?向本局提出,逾期限者不予受理,重?情形不在此限。 7.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員或其關係?者,請填「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8. 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草稿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9. 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2項所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本採購不適?我國締結之條款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10. 違反政府採購法刊登於採購公報或觸犯法令遭主管機關停權處分者, 「招標機關將拒絕其參加投標,但原因已消滅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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