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3239
公佈日期 : 2025/12/03
採購單位 :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採購案號 : YCM1141030
採購名稱 : 『2026春遊三鶯活動規劃執行』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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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48354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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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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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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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YCM1141030
採購名稱:『2026春遊三鶯活動規劃執行』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機關地址: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吳雅琪
連絡人電話:(02)86772727#709
傳真號碼:(02)867741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3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3
開標日期:2025/11/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00,000 元
Email:ag4097@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或;
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本項採購或相關業務者 (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 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 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四、餘如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所列。
附加說明 : 一、預算金額: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50萬元正,
並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含後續擴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00萬元正。
(三)前開預算金額中,115年預算新臺幣250萬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1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定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以新臺幣50萬元正為上限。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三、廠商「應提出」履行本採購案所需費用之總金額或「標價之組成內容」,本採購案原則係以「固定價格」決標,如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本案「固定價格」或「廠商自願減價之金額」以下簡稱標價),上開之固定價格額度為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費用之預算金額。
四、本案因已載明以固定價格(或費率)給付,評選時,標價不納入評分,但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廠商標價組成內容」納入評選項目。
五、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書面投標時,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預算金額: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50萬元正,
並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含後續擴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00萬元正。
(三)前開預算金額中,115年預算新臺幣250萬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1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定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以新臺幣50萬元正為上限。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三、廠商「應提出」履行本採購案所需費用之總金額或「標價之組成內容」,本採購案原則係以「固定價格」決標,如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本案「固定價格」或「廠商自願減價之金額」以下簡稱標價),上開之固定價格額度為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費用之預算金額。
四、本案因已載明以固定價格(或費率)給付,評選時,標價不納入評分,但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廠商標價組成內容」納入評選項目。
五、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書面投標時,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