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2787
公佈日期 : 2025/12/03
採購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機廠
採購案號 : 114CZW060
採購名稱 : 自動動力控制單元 6PC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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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1385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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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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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81,66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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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CZW060
採購名稱:自動動力控制單元 6PC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機廠
機關地址: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46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呂先生
連絡人電話:(08)7894719#684
傳真號碼:(08)789877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1
開標日期:2025/12/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50,000 元
Email:0001816@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本購案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內含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財物採購投標須知、財物採購契約條款、本案採購備註條款、投標廠商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出席代表授權書、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標封用封面)。
2.投標廠商請將押標金、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出席代表授權書(非公司負責人出席時使用)、電子領標憑據及報價單全部裝入信封,貼上封面以限時掛號或快遞郵件或親自投遞本廠投標箱。(以上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章)。
3.本案以含稅總價報價,標價逾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4.招標公告有勾選到場減價時,請投標廠商出席減價,攜帶出席代表授權書及公司章,若無出席視同放棄減價。
5.廠商投標標價清單的「投標標的規格」和「投標標的廠牌型號」請確實填寫,勿填入投標標的名稱或如樣品。
6.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 條第2 項,有公職身分關係之投標廠商應履行據實揭露義務,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違反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進行裁罰。
7.得標廠商應於本廠發函通知決標之次日起10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以決標結果通知函文為主。
8.交貨地點: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461號(潮州機廠),立約商交貨時,需自行負擔裝卸費用。(本廠不提供堆高機)。
9.契約訂有交貨期限,遲延交貨者按該逾期部分契約價金千分之一逐日計算逾期違約金。
10.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限屆滿,無故不履行合約者,本廠得取消其得標資格,並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提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
11.採購標的若為外洋料,交貨時須檢附進口報單和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之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
12.本案標的供應廠牌為「Mors-Smitt」。
13.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購案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內含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財物採購投標須知、財物採購契約條款、本案採購備註條款、投標廠商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出席代表授權書、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標封用封面)。
2.投標廠商請將押標金、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出席代表授權書(非公司負責人出席時使用)、電子領標憑據及報價單全部裝入信封,貼上封面以限時掛號或快遞郵件或親自投遞本廠投標箱。(以上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章)。
3.本案以含稅總價報價,標價逾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4.招標公告有勾選到場減價時,請投標廠商出席減價,攜帶出席代表授權書及公司章,若無出席視同放棄減價。
5.廠商投標標價清單的「投標標的規格」和「投標標的廠牌型號」請確實填寫,勿填入投標標的名稱或如樣品。
6.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 條第2 項,有公職身分關係之投標廠商應履行據實揭露義務,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違反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進行裁罰。
7.得標廠商應於本廠發函通知決標之次日起10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以決標結果通知函文為主。
8.交貨地點: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461號(潮州機廠),立約商交貨時,需自行負擔裝卸費用。(本廠不提供堆高機)。
9.契約訂有交貨期限,遲延交貨者按該逾期部分契約價金千分之一逐日計算逾期違約金。
10.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限屆滿,無故不履行合約者,本廠得取消其得標資格,並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提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
11.採購標的若為外洋料,交貨時須檢附進口報單和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之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
12.本案標的供應廠牌為「Mors-Smitt」。
13.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