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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52765
公佈日期 : 2025/12/03
採購單位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
採購案號 : L134-0600-115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總務課環境清潔勞務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421657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8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134-0600-11501
採購名稱:115年度總務課環境清潔勞務採購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
機關地址: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翁偉昌
連絡人電話:(06)5819731#274
傳真號碼:(06)581565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6
開標日期:2025/11/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518,533 元
Email:a03886@taisuga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登記有案營業項目載有環境衛生消毒、大樓清潔維護保養、廢棄物清運或其他與清潔勞務綜合服務業相關項目者。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徵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征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以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4.政府登記有案營業項目載有環境衛生消毒、大樓清潔維護保養、廢棄物清運或其他與清潔勞務綜合服務業相關項目者。 5.本案公告金額含營業稅。 6.預算金額、押標金、廠商資格、履約期限、履約地點皆以招標公告,投標須知與採購契約為主。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8.投標廠商得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並依本機關要求出示之,如未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或授權書,即視同放棄參與當次減價、比減價及其他有關之權益;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機關將以投標標封所載電話再通知該廠商於指定期限內,到場辦理上述事宜,否則即視同放棄參與當次減價。 9.本案工作現場聯絡人:台南區處總務課 莊孟謙,電話:06-5819731 ext.252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徵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征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以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4.政府登記有案營業項目載有環境衛生消毒、大樓清潔維護保養、廢棄物清運或其他與清潔勞務綜合服務業相關項目者。 5.本案公告金額含營業稅。 6.預算金額、押標金、廠商資格、履約期限、履約地點皆以招標公告,投標須知與採購契約為主。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8.投標廠商得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並依本機關要求出示之,如未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或授權書,即視同放棄參與當次減價、比減價及其他有關之權益;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機關將以投標標封所載電話再通知該廠商於指定期限內,到場辦理上述事宜,否則即視同放棄參與當次減價。 9.本案工作現場聯絡人:台南區處總務課 莊孟謙,電話:06-5819731 ext.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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