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2468
公佈日期 : 2025/12/02
採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東成監獄
採購案號 : 114DW017
採購名稱 : 115年度一般垃圾委外清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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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735034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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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8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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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DW017
採購名稱:115年度一般垃圾委外清運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法務部矯正署東成監獄
機關地址:954臺東縣卑南鄉美農村18鄰班鳩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坤育
連絡人電話:(089)570747#211
傳真號碼:(089)57038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6
開標日期:2025/11/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0,000 元
Email:dcvz4@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乙級(含)以上清除技術員之合格證書。
2.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位民廠商投標,投標方式同政府採購法,開標時分二階段,第一階段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位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作成紀錄後第二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
2.原住民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投標之原住民廠商,除應檢附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外,並應檢附「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個人部分,請提供戶籍資料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廠商營業項目登記應與本案採購標的物有關。前述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依工程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列為廠商資格審查文件】,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作為資格審查文件,將視為不合格標。
4.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7.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並以「預算金額」為採購上限。
8.本案可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12月9日(88)工程契字第8820203號函示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議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位民廠商投標,投標方式同政府採購法,開標時分二階段,第一階段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位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作成紀錄後第二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
2.原住民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投標之原住民廠商,除應檢附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外,並應檢附「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個人部分,請提供戶籍資料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廠商營業項目登記應與本案採購標的物有關。前述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依工程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列為廠商資格審查文件】,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作為資格審查文件,將視為不合格標。
4.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7.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並以「預算金額」為採購上限。
8.本案可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12月9日(88)工程契字第8820203號函示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