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2439
公佈日期 : 2025/12/02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43F028
採購名稱 : 50mm~400mm拉桿伸縮式十字整流濾管乙批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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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27671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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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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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0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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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3F028
採購名稱:50mm~400mm拉桿伸縮式十字整流濾管乙批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卓佩珍
連絡人電話:(03)5712141#793
傳真號碼:(03)5724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8
開標日期:2025/11/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17,127 元
Email:jen0702@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閥類製造業(CA02050)或鋼鐵鑄造業(CA01030)或鋼鐵冶煉業(CA01010)或營業項目以文字敘述者;以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項目有相關者。
(2).餘詳閱本公司採購投標須知第64點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標的數量摘要:拉桿伸縮式十字濾管(整流型) (7.5㎏f/c㎡)50mm -45只、 100mm-25只、200mm-14只等。
二、本案為預約式契約之採購,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契約執行上限金額。
三、本契約屆期且通知交貨數量達90%以上,則契約自動失效;如屆期且通知交貨數量未達90%,得延長履約期限半年至通知交貨數量達90%以上,若延長半年履約期限屆期,且通知交貨數量未達90%者自動失效。
四、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本案規格需送審文件2份。(詳投標須知及規範文件規定)。註:民國114年11月18日上午10 時 00 分開資格、規格標;民國 114年 11月 26日上午10 時00分開價格標。
五、倘若對本案有疑義者,請先洽詢設計單位:物料課李俊毅 ,電話: 03- 572141分 機: 475(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1項即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1項:「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七、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標的數量摘要:拉桿伸縮式十字濾管(整流型) (7.5㎏f/c㎡)50mm -45只、 100mm-25只、200mm-14只等。
二、本案為預約式契約之採購,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契約執行上限金額。
三、本契約屆期且通知交貨數量達90%以上,則契約自動失效;如屆期且通知交貨數量未達90%,得延長履約期限半年至通知交貨數量達90%以上,若延長半年履約期限屆期,且通知交貨數量未達90%者自動失效。
四、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本案規格需送審文件2份。(詳投標須知及規範文件規定)。註:民國114年11月18日上午10 時 00 分開資格、規格標;民國 114年 11月 26日上午10 時00分開價格標。
五、倘若對本案有疑義者,請先洽詢設計單位:物料課李俊毅 ,電話: 03- 572141分 機: 475(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1項即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1項:「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七、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