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151730
公佈日期 : 2025/12/02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301400061
採購名稱 : 115年氣渦輪機空氣濾網(含拆除安裝)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91804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882,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301400061
採購名稱:115年氣渦輪機空氣濾網(含拆除安裝)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進鴻
連絡人電話:(07)3367801#3020
傳真號碼:(07)33163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1
開標日期:2025/11/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350,000 元
Email:u254906@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需附上電子憑據資料之書面明細(電子領標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需附「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在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
附加說明 :
[財物招標規範聯絡人]:熱機組 氣渦輪機課 葉俊宏 電話:07-3367801轉2522。 [文件領取]:只提供電子領標,無現場領標。 [押標金]:新台幣2,000,000元,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現金繳納請於截標前向本廠出納室辦理,憑證併附於招標文件中;非以現金繳納者,請檢附影本)。 [其他]: 1.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招標規範等。 2.決標日視同訂約日。 3.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分裝,最外封套須書明案號、招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電子憑據序號。。 4.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5.採用電子投標者押標金繳納方式: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廠收發室;廠商電子投標者,得標時需於簽約前遞送正式文件,其內容應與電子招標文件相同;其有異時,以後者為準。 6. (1)「上述金額均含稅」,(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新台幣47,000,000元及「預算金額」新台幣47,000,000元。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7-3332008或02-23667364或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33063@taipower.com.tw或d05703@taipower.com.tw 8.決標後應檢附文件及方式: (1).承攬商應於決標日後45日曆天內檢附由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出具之針對第1、2、3級濾網之檢測報告,並符合本採購規範書第四、規範之3.、4.、5.尺寸及性能規定(各級濾網之各項試驗須為同型號濾網),並於報告註記濾網級數(1~3級)。(報告抬頭公司名稱須與承攬商名稱一致)。 (2).須檢附送驗濾網型錄並清楚標示送驗樣本級數,型號、尺寸、產地等供日後驗收使用。(產地不得為中國大陸地區)。 (3).承攬商未於決標日後45日曆天內檢附報告,每日曆天計罰5,000元,至多延長10日曆天,未於上述期限(決標日後55日曆天內)內檢附由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出具之檢測報告,或任一報告不能符合本採購規範第四、規範之3.、4.、5.性能、尺寸規定時,本廠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9.投標時應檢附其他文件: (1)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在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中)。 10.本案為第二次公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財物招標規範聯絡人]:熱機組 氣渦輪機課 葉俊宏 電話:07-3367801轉2522。 [文件領取]:只提供電子領標,無現場領標。 [押標金]:新台幣2,000,000元,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現金繳納請於截標前向本廠出納室辦理,憑證併附於招標文件中;非以現金繳納者,請檢附影本)。 [其他]: 1.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招標規範等。 2.決標日視同訂約日。 3.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分裝,最外封套須書明案號、招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電子憑據序號。。 4.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5.採用電子投標者押標金繳納方式: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廠收發室;廠商電子投標者,得標時需於簽約前遞送正式文件,其內容應與電子招標文件相同;其有異時,以後者為準。 6. (1)「上述金額均含稅」,(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新台幣47,000,000元及「預算金額」新台幣47,000,000元。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7-3332008或02-23667364或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33063@taipower.com.tw或d05703@taipower.com.tw 8.決標後應檢附文件及方式: (1).承攬商應於決標日後45日曆天內檢附由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出具之針對第1、2、3級濾網之檢測報告,並符合本採購規範書第四、規範之3.、4.、5.尺寸及性能規定(各級濾網之各項試驗須為同型號濾網),並於報告註記濾網級數(1~3級)。(報告抬頭公司名稱須與承攬商名稱一致)。 (2).須檢附送驗濾網型錄並清楚標示送驗樣本級數,型號、尺寸、產地等供日後驗收使用。(產地不得為中國大陸地區)。 (3).承攬商未於決標日後45日曆天內檢附報告,每日曆天計罰5,000元,至多延長10日曆天,未於上述期限(決標日後55日曆天內)內檢附由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出具之檢測報告,或任一報告不能符合本採購規範第四、規範之3.、4.、5.性能、尺寸規定時,本廠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9.投標時應檢附其他文件: (1)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在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中)。 10.本案為第二次公告。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