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1456
公佈日期 : 2025/12/02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801400125
採購名稱 : 114-115年度八、九號機儀資設備檢修及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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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91080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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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91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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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801400125
採購名稱:114-115年度八、九號機儀資設備檢修及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何佩螢
連絡人電話:(03)4733777#2911
傳真號碼:(03)473708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5
開標日期:2025/11/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752,500 元
Email:u460550@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三、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需登記有「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及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14,05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14,050,00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儀資二組 李慎玹電話:(03)4733777轉7820。
8.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9.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組,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0.特訂條款第伍條:
一、工作期限:自機關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5年09月30日或履約金額已達契約金額(未稅) 之95%,得經機關書面通知得標廠商(以下簡稱廠商)提出竣工報告表終止契約。
二、大修維護勞務項目期限:
預計工期為114年11月30日- 115年3月24日(U8大修)其他機組時間另訂,但以不逾契約期限為主,如因本公司系統供電情形或機關大修工作配合之需要,各機組開工日期或結束日期可能提前或延後。
三、廠商駐點人員應於早上8:00前刷卡進廠,並進行工具箱會議(TBM),廠商應充分配合不得拒絕。
四、各項工作,廠商須於機關通知施工當日之指定時間內(含星期六、日及休假日)開始施做;廠商須於指定期限內完成機關交付之工作;若因機關因素致不能施工,則由雙方書面議定順延時間。
11.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3次。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14,05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14,050,00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儀資二組 李慎玹電話:(03)4733777轉7820。
8.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9.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組,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0.特訂條款第伍條:
一、工作期限:自機關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5年09月30日或履約金額已達契約金額(未稅) 之95%,得經機關書面通知得標廠商(以下簡稱廠商)提出竣工報告表終止契約。
二、大修維護勞務項目期限:
預計工期為114年11月30日- 115年3月24日(U8大修)其他機組時間另訂,但以不逾契約期限為主,如因本公司系統供電情形或機關大修工作配合之需要,各機組開工日期或結束日期可能提前或延後。
三、廠商駐點人員應於早上8:00前刷卡進廠,並進行工具箱會議(TBM),廠商應充分配合不得拒絕。
四、各項工作,廠商須於機關通知施工當日之指定時間內(含星期六、日及休假日)開始施做;廠商須於指定期限內完成機關交付之工作;若因機關因素致不能施工,則由雙方書面議定順延時間。
11.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