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0817
公佈日期 : 2025/12/01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PA-114-1313-0014
採購名稱 : 屏東縣長治鄉榮華村等村巷道延管工程及屏東縣長治鄉榮華村等用戶新裝工作(併案發包)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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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281168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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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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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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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A-114-1313-0014
採購名稱:屏東縣長治鄉榮華村等村巷道延管工程及屏東縣長治鄉榮華村等用戶新裝工作(併案發包)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魯花
連絡人電話:(08)7333123#793
傳真號碼:(08)73298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8
開標日期:2025/10/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202,300 元
Email:Winniewang@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
附加說明 : 一.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二.本案設計、規劃或需求聯絡人為:屏東營運所;;08-8336343,黃蕙湘
三.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稅。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五.本處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333123 770~772;傳真:08-7326664;E-mail:zdia@mail.water.gov.tw。
六.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應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八.機關重新辦理招標公告(即「機關代碼」及「標案案號」相同、「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仍需重新領標繳費,繳費後取得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每次招標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均不同)及下載招標文件;僅有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係指「機關代碼」、「標案案號」及「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相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有異動之情形時,電子領標憑據得以延用。
九.屏東縣長治鄉榮華村等村巷道延管工程及屏東縣長治鄉榮華村等用戶新裝工作 2案,決標後分別訂定契約執行。 1. 屏東縣長治鄉榮華村等村巷道延管工程 (標的案號:PA-114-1313-0014),預算金額新臺幣32,055,450元整(含稅)(佔總預算比例91.06%)。 2.屏東縣長治鄉榮華村等用戶新裝工作 (標的案號:WA-14-1313-23),預算金額新臺幣3,146,850元整(含稅)(佔總預算比例8.94% )。
十.履約地點:長治。
十一.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保留決標6個月)。
[附註]1:投標廠商如對所投標案之招標、審標及決標結果,認為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接獲通知、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附註2.]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二.本案設計、規劃或需求聯絡人為:屏東營運所;;08-8336343,黃蕙湘
三.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稅。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五.本處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333123 770~772;傳真:08-7326664;E-mail:zdia@mail.water.gov.tw。
六.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應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八.機關重新辦理招標公告(即「機關代碼」及「標案案號」相同、「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仍需重新領標繳費,繳費後取得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每次招標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均不同)及下載招標文件;僅有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係指「機關代碼」、「標案案號」及「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相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有異動之情形時,電子領標憑據得以延用。
九.屏東縣長治鄉榮華村等村巷道延管工程及屏東縣長治鄉榮華村等用戶新裝工作 2案,決標後分別訂定契約執行。 1. 屏東縣長治鄉榮華村等村巷道延管工程 (標的案號:PA-114-1313-0014),預算金額新臺幣32,055,450元整(含稅)(佔總預算比例91.06%)。 2.屏東縣長治鄉榮華村等用戶新裝工作 (標的案號:WA-14-1313-23),預算金額新臺幣3,146,850元整(含稅)(佔總預算比例8.94% )。
十.履約地點:長治。
十一.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保留決標6個月)。
[附註]1:投標廠商如對所投標案之招標、審標及決標結果,認為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接獲通知、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附註2.]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