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0664
公佈日期 : 2025/12/01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採購案號 : 11431003F40
採購名稱 : 公館大樓新建歷程展場規劃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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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09979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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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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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31003F40
採購名稱:公館大樓新建歷程展場規劃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民杰
連絡人電話:(02)83695211
傳真號碼:(02)8369518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3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2
開標日期:2025/11/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0,000 元
Email:dan691012@water.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擇一符合即可:E801060室內裝修業、其他業類(「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或「J601010藝文服務業」或「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E801010室內裝潢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吳建緯,電話:02-83695204。
二、押標金、保證金:免收。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開標時間詳本招標公告。廠商無須簡報,由本機關自行評審。
四、決標方式:本案採固定價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約)決標方式辦理,詳評審須知。
五、本案訂定固定價格:250,000元。廠商應將報價內容附於企劃書內,報價不得超過公告之固定價格,超過者為不合格標。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1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 11 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八、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一、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吳建緯,電話:02-83695204。
二、押標金、保證金:免收。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開標時間詳本招標公告。廠商無須簡報,由本機關自行評審。
四、決標方式:本案採固定價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約)決標方式辦理,詳評審須知。
五、本案訂定固定價格:250,000元。廠商應將報價內容附於企劃書內,報價不得超過公告之固定價格,超過者為不合格標。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1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 11 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八、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一、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