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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49562
公佈日期 : 2025/11/28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採購案號 : 114pb13
採購名稱 : 石門水庫壩頂廣場鋪面更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05962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pb13
採購名稱:石門水庫壩頂廣場鋪面更新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冠安
連絡人電話:(03)4712000#218
傳真號碼:(03)471438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7
開標日期:2025/11/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561,320 元
Email:kuan@wran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具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所列綜合營造業(E10101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2.[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3.[開標地點]:本分署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4.[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0萬元 5.[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萬元 6.[押標金繳納]: (1)票據繳交:受款人抬頭為『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分署412專戶』 (2)以轉帳或匯款繳納: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匯入『土地銀行石門分行』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分署412專戶 』帳號015-056-06031-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 7.[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8.[決標原則]:█最低標決標: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9.分段開標:(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 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10.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11.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示: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提出,未提出者以異常相關規定處理。 12.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13.依據工程會92年07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200276410號函,會計師簽證之 財務報表及徵信機構出具之證明不得為本採購案廠商投標信用證明文件。 14.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1)本分署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2)桃園市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2.[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3.[開標地點]:本分署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4.[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0萬元 5.[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萬元 6.[押標金繳納]: (1)票據繳交:受款人抬頭為『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分署412專戶』 (2)以轉帳或匯款繳納: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匯入『土地銀行石門分行』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分署412專戶 』帳號015-056-06031-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 7.[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8.[決標原則]:█最低標決標: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9.分段開標:(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 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10.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11.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示: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提出,未提出者以異常相關規定處理。 12.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13.依據工程會92年07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200276410號函,會計師簽證之 財務報表及徵信機構出具之證明不得為本採購案廠商投標信用證明文件。 14.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1)本分署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2)桃園市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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