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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49424
公佈日期 : 2025/11/28
採購單位 :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
採購案號 : ADCC11401
採購名稱 : 115年勞務委託外包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72979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62,85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DCC11401
採購名稱:115年勞務委託外包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杜依倫
連絡人電話:(02)23560058#162
傳真號碼:(02)2351764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4
開標日期:2025/11/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65,000 元
Email:elu@mail.audi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工作所需資格條件、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管理機關詳如「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勞務委外工作說明」。 2.本採購之預算刻經立法程序審議中,未於立法程序審議通過前,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如於立法程序審議過程中,預算遭刪減或刪除時,將依契約第16條相關規定辦理,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3.委外人員契約條款應注意事項: ?派駐勞工請假由廠商負責控管,其特別休假應於本契約履約期限內完成,及其他依勞動基準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勞動相關法令規定得請之假別,每人每次請假1個工作日(含)以內,不必派員代理,亦不扣契約價金,惟如其屬依法令不給付全部或部分薪資者,機關應比照扣除契約價金;每次請假如超過1個工作日(或每次請假形成連續請假之情形者),廠商應另外指派適當人員自第2個工作日起到機關代理;前述請假於本契約履約期限內累積超過5個工作日者,於第6個工作日起廠商應派員代理。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廠商可不派員代理,亦不扣契約價金。 ?機關如認為有其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重大特殊事由發生,得經主動檢討後,同意廠商免於指派代理人員。 ?廠商應派代理而代理人員未到班或未派人代班,視同未履約,每月統計未履約人日數,扣除契約價金,依每人每月薪資,除以240小時為單價小時基準,乘以未派相當之勞工代理之時數。廠商不得將未派員代理遭受機關扣款之金額轉予請假之派駐勞工負擔或採取其他不利派駐勞工之行為。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工作所需資格條件、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管理機關詳如「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勞務委外工作說明」。 2.本採購之預算刻經立法程序審議中,未於立法程序審議通過前,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如於立法程序審議過程中,預算遭刪減或刪除時,將依契約第16條相關規定辦理,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3.委外人員契約條款應注意事項: ?派駐勞工請假由廠商負責控管,其特別休假應於本契約履約期限內完成,及其他依勞動基準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勞動相關法令規定得請之假別,每人每次請假1個工作日(含)以內,不必派員代理,亦不扣契約價金,惟如其屬依法令不給付全部或部分薪資者,機關應比照扣除契約價金;每次請假如超過1個工作日(或每次請假形成連續請假之情形者),廠商應另外指派適當人員自第2個工作日起到機關代理;前述請假於本契約履約期限內累積超過5個工作日者,於第6個工作日起廠商應派員代理。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廠商可不派員代理,亦不扣契約價金。 ?機關如認為有其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重大特殊事由發生,得經主動檢討後,同意廠商免於指派代理人員。 ?廠商應派代理而代理人員未到班或未派人代班,視同未履約,每月統計未履約人日數,扣除契約價金,依每人每月薪資,除以240小時為單價小時基準,乘以未派相當之勞工代理之時數。廠商不得將未派員代理遭受機關扣款之金額轉予請假之派駐勞工負擔或採取其他不利派駐勞工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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