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9310
公佈日期 : 2025/11/28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
採購案號 : sc114004
採購名稱 : 租用「中央政府無線上網服務」電路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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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79508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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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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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c114004
採購名稱:租用「中央政府無線上網服務」電路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
機關地址: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立菁
連絡人電話:(02)29882776#551
傳真號碼:(02)298650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6
開標日期:2025/11/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80,000 元
Email:v6rhw@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最近1次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四、第1類電信事業登記證明文件。
五、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附加說明 : 一、等標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時查看本公告及招標文件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維自身權益。
二、請廠商於開標時間114年11月27日上午10時派員到本局5樓開標室(攜帶公司大小章,非負責人到場並請檢附授權書),以辦理審標、減價、比減價格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如廠商遲到者,仍得參與後續階段尚未完成之開標程序,惟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本局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本局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等標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時查看本公告及招標文件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維自身權益。
二、請廠商於開標時間114年11月27日上午10時派員到本局5樓開標室(攜帶公司大小章,非負責人到場並請檢附授權書),以辦理審標、減價、比減價格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如廠商遲到者,仍得參與後續階段尚未完成之開標程序,惟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本局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本局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