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9158
公佈日期 : 2025/11/28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421028
採購名稱 : 114年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強化化學物質安全防護及應變量能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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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90769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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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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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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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21028
採購名稱:114年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強化化學物質安全防護及應變量能計畫
採購類別:採購-電子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武杰
連絡人電話:(06)6572916#2330
傳真號碼:(06)65641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5
開標日期:2025/11/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46,480 元
Email:a0928707713@mail.tnepb.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說明如下:
i.第一投標廠商:依法設立之廠商,營業項目含有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ii.第二投標廠商:依法設立之廠商,營業項目含有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
iii.第三投標廠商:依法設立之廠商(冷凍空調業E602011)。
iv. 符合上述3項投標資格之一者,得採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同時符合上述3項投標資格者,得單獨投標。若共同投標須附上共同投標協議書(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單獨投標者免附)。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其他】:
1. 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2)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3,傳真(06)2684489。
2. 投標廠商請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使用自訂格式或以機關所提供之範本)及身份證件 (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之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未到場,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20分鐘)內辦理前項相關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 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本次公告更正「外標封」文件。
6.第一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公告更正之文件為「規格說明書」。
(2)請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上網下載。
(3)本案領標及截止收件期限:更正延長至114年11月25日上午9時止。開標時間:更正延長至114年11月25日下午2時。並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其他】:
1. 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2)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3,傳真(06)2684489。
2. 投標廠商請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使用自訂格式或以機關所提供之範本)及身份證件 (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之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未到場,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20分鐘)內辦理前項相關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 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本次公告更正「外標封」文件。
6.第一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公告更正之文件為「規格說明書」。
(2)請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上網下載。
(3)本案領標及截止收件期限:更正延長至114年11月25日上午9時止。開標時間:更正延長至114年11月25日下午2時。並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