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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48424
公佈日期 : 2025/11/27
採購單位 :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34
採購名稱 : 「彰化縣埤頭鄉立幼兒園周邊人行空間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6520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90,10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34
採購名稱:「彰化縣埤頭鄉立幼兒園周邊人行空間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機關地址: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建設課 詹家豪
連絡人電話:(04)8922117#146
傳真號碼:(04)892814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1
開標日期:2025/11/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29,448 元
Email:ntws148@pitou.ch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列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技師事務所(土木、水利或結構): 1.技師執業執照(執照科別應與委託事項相符) 2.技師證書 3.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二)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工程、水利或結構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執照科別應與委託事項相符)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廠商之投標文件未附上該標案之領標證明者本所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屆期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證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四)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五) 履約期限: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完成決算日止。 (六)評審時間:114年11月11日下午14時。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廠商之投標文件未附上該標案之領標證明者本所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屆期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證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四)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五) 履約期限: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完成決算日止。 (六)評審時間:114年11月11日下午1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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