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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48123
公佈日期 : 2025/11/26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採購案號 : 1143462839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電話總機系統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9508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3462839
採購名稱: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電話總機系統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機關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15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翊鳳
連絡人電話:(02)22465066#1112
傳真號碼:(02)2246509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3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5
開標日期:2025/11/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90,000 元
Email:AA2086@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繳證件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本案採購標的相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且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本處114年10月29日1143463256核准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本採購案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14年11月 5日上午9時整,開標時間延後至114年11月5日上午10時整,投標須知配合修正。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10月24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10月31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本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安排現場業務需求訪談會議,並於會議後7個工作日內提交「專案工作計畫書」予本機關審查,經本機關審查同意後,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採購標的建置,經本機關驗收合格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提供軟硬體維護服務;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需求說明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本處114年10月29日1143463256核准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本採購案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14年11月 5日上午9時整,開標時間延後至114年11月5日上午10時整,投標須知配合修正。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10月24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10月31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本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安排現場業務需求訪談會議,並於會議後7個工作日內提交「專案工作計畫書」予本機關審查,經本機關審查同意後,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採購標的建置,經本機關驗收合格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提供軟硬體維護服務;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需求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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