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7623
公佈日期 : 2025/11/26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採購案號 : 5461400158
採購名稱 : MW級水電解產氫系統1套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7798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8,878,2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5461400158
採購名稱:MW級水電解產氫系統1套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郭允中,採購規範問題請洽黃先生02-80782386
連絡人電話:(02)23601348
傳真號碼:(02)236496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15
開標日期:2025/10/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7,000,000 元
Email:u754604@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及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始可參加投標,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 1.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2.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以上金額均含稅。
4.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40,000,000 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140,000,000 元。
5.本案採總價決標(不含稅)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最低標得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機關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6. 如廠商利用主管機關建置之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者,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於投標封附上,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7. 請依照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44點招標文件之規定,提出全份投標文件(部分文件置於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內)。
8.本案採公開招標(評分及格最低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9.本案規格文件(技術資料、型錄或說明書等)請提供1式6份。
10.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資格封、規格封與價格封,再統一裝入綜合標封內。
11.系統主要設備含電解產氫電堆等,及輔助部件含空壓機與冰水機等一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製造或組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2.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以上金額均含稅。
4.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40,000,000 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140,000,000 元。
5.本案採總價決標(不含稅)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最低標得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機關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6. 如廠商利用主管機關建置之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者,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於投標封附上,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7. 請依照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44點招標文件之規定,提出全份投標文件(部分文件置於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內)。
8.本案採公開招標(評分及格最低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9.本案規格文件(技術資料、型錄或說明書等)請提供1式6份。
10.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資格封、規格封與價格封,再統一裝入綜合標封內。
11.系統主要設備含電解產氫電堆等,及輔助部件含空壓機與冰水機等一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製造或組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