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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47584
公佈日期 : 2025/11/26
採購單位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B041-191
採購名稱 : 114年度第一區區域中心文書處理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66635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B041-191
採購名稱:114年度第一區區域中心文書處理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佩娟
連絡人電話:(02)23483131
傳真號碼:(02)238315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4
開標日期:2025/11/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7,000 元
Email:100817@landbank.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經濟部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登記公司或商業基本資料,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投標。如投標廠商為合作社,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須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勿將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文件投標。 2.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廠商提供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 臺北北門郵局第1541號信箱,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7.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8.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9. 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10.無論投標廠商組織型態為何、是否應納營業稅,投標總標價一律加計5%營業稅填列;惟計價時就免徵營業稅廠商不計給營業稅(即將前開5%營業稅額自計價款中扣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 臺北北門郵局第1541號信箱,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7.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8.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9. 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10.無論投標廠商組織型態為何、是否應納營業稅,投標總標價一律加計5%營業稅填列;惟計價時就免徵營業稅廠商不計給營業稅(即將前開5%營業稅額自計價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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