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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46932
公佈日期 : 2025/11/24
採購單位 :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採購案號 : HA14629P025
採購名稱 : 熱水器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06584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A14629P025
採購名稱:熱水器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機關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賴怡儒
連絡人電話:(04)25280330
傳真號碼:(04)2528032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9
開標日期:2025/11/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5,280 元
Email:frc500260@mail.mil.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檢附信用證明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成立後有效期間為: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另得標廠商應於接獲收入繳費通知單之次日起7日內繳交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萬元整」。 2、本採購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 3、本案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案,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並請於114年11月19日17時00分前(截止投標),以電子投標方式送達下列網站:以廠商代碼及密碼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並於上述期限前完成電子投標。 4、本案採開口式契約模式辦理,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以各項(組)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 5、本案付款方式以實際執行數量計價付款(以實際執行數量*決標單價辦理付款),並以預估貨款總價訂立契約,契約有效期間為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於期間內給付價金已達預估貨款總價,契約即終止。 6、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11月17日前)或異議(11月24日前),逾規定期限提出者,不予受理。 7、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採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復依本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最低標方式辦理。 8、本案業已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與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與政府採購公告,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及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則符合需求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復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及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9、本案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另考量實務上,因線上系統無法傳輸單一傳輸「領標電子憑據」,故廠商投標時應將「領標電子憑據明細」自行列印或下載轉為電子檔(PDF)後,一併上傳至「投標文件」附件區,或可將憑據PDF檔併入投標文件之「資格文件」資料夾中一併加傳送,如有疑問,可電洽招標單位詢問,電話:04-25280330轉分機561461。 10、本案已於114年11月13日1400時辦理第1次開標會議,惟投標廠商均因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即宣布廢標;另於是日已簽奉權責長官核准辦理無法決標公告及續行第2次開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成立後有效期間為: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另得標廠商應於接獲收入繳費通知單之次日起7日內繳交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萬元整」。 2、本採購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 3、本案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案,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並請於114年11月19日17時00分前(截止投標),以電子投標方式送達下列網站:以廠商代碼及密碼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並於上述期限前完成電子投標。 4、本案採開口式契約模式辦理,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以各項(組)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 5、本案付款方式以實際執行數量計價付款(以實際執行數量*決標單價辦理付款),並以預估貨款總價訂立契約,契約有效期間為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於期間內給付價金已達預估貨款總價,契約即終止。 6、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11月17日前)或異議(11月24日前),逾規定期限提出者,不予受理。 7、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採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復依本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最低標方式辦理。 8、本案業已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與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與政府採購公告,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及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則符合需求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復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及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9、本案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另考量實務上,因線上系統無法傳輸單一傳輸「領標電子憑據」,故廠商投標時應將「領標電子憑據明細」自行列印或下載轉為電子檔(PDF)後,一併上傳至「投標文件」附件區,或可將憑據PDF檔併入投標文件之「資格文件」資料夾中一併加傳送,如有疑問,可電洽招標單位詢問,電話:04-25280330轉分機561461。 10、本案已於114年11月13日1400時辦理第1次開標會議,惟投標廠商均因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即宣布廢標;另於是日已簽奉權責長官核准辦理無法決標公告及續行第2次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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