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6527
公佈日期 : 2025/11/25
採購單位 : 彰化縣秀水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10
採購名稱 : 秀水鄉中山路燈飾佈置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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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91183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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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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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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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0
採購名稱:秀水鄉中山路燈飾佈置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秀水鄉公所
機關地址:504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29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巫潞琳
連絡人電話:(04)7697024#208
傳真號碼:(04)768373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8
開標日期:2025/11/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00,000 元
Email:luluwu27@hsiushui.ch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之從事藝文、休閒、娛樂、文化、廣告或其他服務業等或其他具承作能力之廠商。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參加投標廠商應附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參、對招標文件有疑議、異議時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及提出異議。
※本機關所在地如因故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辦理,投標之截止及開標時間,延長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或開標時間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參加投標廠商應附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參、對招標文件有疑議、異議時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及提出異議。
※本機關所在地如因故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辦理,投標之截止及開標時間,延長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或開標時間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