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6442
公佈日期 : 2025/11/25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採購案號 : SZ114-071
採購名稱 : 114年度汐止區零星道路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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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34019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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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88,366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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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Z114-071
採購名稱:114年度汐止區零星道路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機關地址: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彭櫳漢/林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6411111#202/322
傳真號碼:(02)264890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6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1
開標日期:2025/11/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42,146 元
Email:ao2765@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購取:在辦公時間內於114年11月6日起至11月11日止逕到主辦機關價購領取。
(二)通訊購取:請檢附書表費用(郵政匯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67)元及書名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信封。
(三)以電子領標方式上網領取: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招標文件售價]
(一)新台幣貳佰元整。
(二)若廠商採用上網領取標單者,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開標日期及地點]114年11月11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所三樓開標室。
1、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餘詳招標文件。
2、未載明之部份請詳閱標單內容資料。
3、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得標、訂約廠商應繳納印花稅]
1.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2.實依印花稅法第8條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肆、二十等規定繳納印花稅,本機關提供「承攬合約課徵印花稅簡介」及「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等文件供得標、訂約廠商利用。
疑義、異議及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填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3,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三)、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及電話為(02)26411111轉310傳真為(02)26489007。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購取:在辦公時間內於114年11月6日起至11月11日止逕到主辦機關價購領取。
(二)通訊購取:請檢附書表費用(郵政匯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67)元及書名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信封。
(三)以電子領標方式上網領取: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招標文件售價]
(一)新台幣貳佰元整。
(二)若廠商採用上網領取標單者,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開標日期及地點]114年11月11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所三樓開標室。
1、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餘詳招標文件。
2、未載明之部份請詳閱標單內容資料。
3、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得標、訂約廠商應繳納印花稅]
1.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2.實依印花稅法第8條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肆、二十等規定繳納印花稅,本機關提供「承攬合約課徵印花稅簡介」及「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等文件供得標、訂約廠商利用。
疑義、異議及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填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3,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三)、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及電話為(02)26411111轉310傳真為(02)2648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