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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46410
公佈日期 : 2025/11/25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9-2
採購名稱 : 雲林縣口湖鄉鄉立幼兒園室內活動空間監視器設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10619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0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9-2
採購名稱:雲林縣口湖鄉鄉立幼兒園室內活動空間監視器設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照相攝影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653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1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幼兒園林組長
連絡人電話:(05)7905611
傳真號碼:(05)78920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4
開標日期:2025/11/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10,000 元
Email:yl699900007@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提出資料】:企劃書一式6份,內容請依「招標需求說明書」編寫。 【評審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審項目及標準:總計100分 (1) 採購標的之品質: 40 分 (2) 價格合理性: 20 分 (3) 類似執行案件實績: 15 分 (4) 保固計畫及售後服務: 25 分 【開標評審作業】: 一、開標當日於本所二樓開標室進行廠商資格審查。 二、於資格審查後即辦理評審作業,由廠商出席簡報,經評審小組擇前三名為最符合需要者。 三、擇期辦理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總務課。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其他】: 一、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投標廠商需於「投標標價清單」後一?檢附「估價單(書)」,若無,視為不合格。 三、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改採限制性招標。 六、本案履約標的保固期限三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提出資料】:企劃書一式6份,內容請依「招標需求說明書」編寫。 【評審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審項目及標準:總計100分 (1) 採購標的之品質: 40 分 (2) 價格合理性: 20 分 (3) 類似執行案件實績: 15 分 (4) 保固計畫及售後服務: 25 分 【開標評審作業】: 一、開標當日於本所二樓開標室進行廠商資格審查。 二、於資格審查後即辦理評審作業,由廠商出席簡報,經評審小組擇前三名為最符合需要者。 三、擇期辦理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總務課。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其他】: 一、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投標廠商需於「投標標價清單」後一?檢附「估價單(書)」,若無,視為不合格。 三、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改採限制性招標。 六、本案履約標的保固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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