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5632
公佈日期 : 2025/11/24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42F01048
採購名稱 : 115年湖口所(第3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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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J22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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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8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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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2F01048
採購名稱:115年湖口所(第3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卓佩珍
連絡人電話:(03)5712141#793
傳真號碼:(03)5724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9
開標日期:2025/11/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4,600 元
Email:jen0702@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其他工商服務業(營業代碼IZ99990 )。
(2)自然人:具有本國國籍,年滿二十歲,男女不拘,須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請詳閱本公司採購投標須知第64點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標的數量摘要:115年湖口所 (第3工作區) 委外抄表工作-160,000件,新臺幣994,600元(未稅) (每件單價6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25,000元+職業安全衛生費9,600元)。
二、本案公告預算金額未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公告預算金額。
三、後續擴充條件: (一)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二)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至另案標妥,由新得標廠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4個月為上限。履約保證金一併延長之。(三)另為因應履約期間內,用戶抄錄件數徒增時,則允許累計在契約總金額30%內增加之,且以換文方式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
四、倘若對本案有疑義者,請先洽詢設計單位:業務課郭管理師建宏 ,電話:03- 572141分 機: 401(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1項即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1項:「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標的數量摘要:115年湖口所 (第3工作區) 委外抄表工作-160,000件,新臺幣994,600元(未稅) (每件單價6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25,000元+職業安全衛生費9,600元)。
二、本案公告預算金額未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公告預算金額。
三、後續擴充條件: (一)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二)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至另案標妥,由新得標廠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4個月為上限。履約保證金一併延長之。(三)另為因應履約期間內,用戶抄錄件數徒增時,則允許累計在契約總金額30%內增加之,且以換文方式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
四、倘若對本案有疑義者,請先洽詢設計單位:業務課郭管理師建宏 ,電話:03- 572141分 機: 401(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1項即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1項:「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