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5623
公佈日期 : 2025/11/24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採購案號 : 11501
採購名稱 : 租賃5人座四輪驅動小客車(休旅車)1部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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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69534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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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0,76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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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1
採購名稱:租賃5人座四輪驅動小客車(休旅車)1部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賴瓊玫
連絡人電話:(04)8898324
傳真號碼:(04)889644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6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3
開標日期:2025/11/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9,610 元
Email:wra04129@wra04.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小客車租賃業或與本採購項目符合之相關營業項目,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依下列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影本,以利審核。
(一)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 須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四) 以上各項文件需一次附於所投標封內,開標時不得要求增加或修改上開証明文件內容。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該項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二、投標廠商如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請出席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廠商應自負開標是否到場之責任。
三、投標辦法及繳押標金之規定,依照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暨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四、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押標金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証保險單為之。(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第一商業銀行西螺分行53230055083帳號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四河分署405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四)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需使用主管機關訂頒格式為之否則以廢標論處),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
五、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六、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七、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八、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如無法裝入本分署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九、廠商如對該項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起四分之一等標期內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十、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廠商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廠商不得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該項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二、投標廠商如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請出席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廠商應自負開標是否到場之責任。
三、投標辦法及繳押標金之規定,依照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暨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四、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押標金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証保險單為之。(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第一商業銀行西螺分行53230055083帳號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四河分署405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四)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需使用主管機關訂頒格式為之否則以廢標論處),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
五、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六、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七、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八、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如無法裝入本分署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九、廠商如對該項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起四分之一等標期內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十、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廠商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廠商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