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5561
公佈日期 : 2025/11/24
採購單位 : 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A046-01
採購名稱 : 113年度雲林縣莿桐鄉甘厝村集會所活動中心拆除重建補助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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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92198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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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799,5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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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A046-01
採購名稱:113年度雲林縣莿桐鄉甘厝村集會所活動中心拆除重建補助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機關地址:647雲林縣莿桐鄉和平路5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採購單位:文雅音 /業務單位:張欽翔
連絡人電話:(05)5844661#195/233
傳真號碼:(05)58504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0
開標日期:2025/11/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831,400 元
Email:yl590010023@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投標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未能提送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得以前一期替代。
(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請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工務課 張欽翔 05-5844661#23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僅供廠商於領標、投標及履約目的範圍內合理使用,不得重製、轉載或竄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44661轉271及電子檢舉信箱yl590010070@mail.yunlin.gov.tw。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委任人)出席開標現場,攜帶非投標文件上所使用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時,則應完整填寫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備妥代理人(委任人)身分證件以供查證。
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十、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工務課 張欽翔 05-5844661#23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僅供廠商於領標、投標及履約目的範圍內合理使用,不得重製、轉載或竄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44661轉271及電子檢舉信箱yl590010070@mail.yunlin.gov.tw。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委任人)出席開標現場,攜帶非投標文件上所使用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時,則應完整填寫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備妥代理人(委任人)身分證件以供查證。
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十、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