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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45469
公佈日期 : 2025/11/24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124
採購名稱 : 114年下半年度基層座談會「鶴岡村興鶴路一段及鶴東路大排水溝清淤及河堤施作」等2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81687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31,6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124
採購名稱:114年下半年度基層座談會「鶴岡村興鶴路一段及鶴東路大排水溝清淤及河堤施作」等2案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機關地址: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何智翔
連絡人電話:(03)8872222#192
傳真號碼:(03)887554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7
開標日期:2025/11/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34,480 元
Email:hzs1869@nt.juisu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縣或毗鄰縣市??包?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七章罰責及第?佰零?條?第?百零三條之相關違法情形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紙本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 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  (1) 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輸入廠商代碼及密碼登入系統(尚未申請帳號者請先點選「加入會員」申請)。  (2) 登入後,點選畫面左方「政府採購」→「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3. 領標憑據: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由政府電子採購網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未附憑據、憑據重製、或查驗不合格,視為無效標。未附憑據又未派員說明且經本所電話通知無法聯繫者,亦視同放棄。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 1. 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Hinet點數卡支付費用。點數卡購買相關事宜,請洽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撥打0800-080-412,或查詢網站:http://e-pay.hinet.net。 2. 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至瑞穗鄉公庫(瑞穗鄉農會)繳納,並將押標金繳納單據附於投標文件內。 三、得標及施工注意事項: 1. 得標廠商須繳交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得標契約價金之百分之十。若標價低於底價之80%以下,將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2. 得標廠商須於開工前及完工後,代理本所向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申報開工及完工手續,並先行墊付相關費用,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3. 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遵守空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令,妥善維護工地環境。若因違規致使機關受罰,罰鍰由廠商繳納,未依限繳納者將由履約保證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4. 開標後經審查未依規定附寄相關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開標及其他注意事項: 1.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開標地點,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程序;未派員者,視同放棄。若參與者非公司負責人,應備妥授權文件。 2. 若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逕向本所提出釋疑。相關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3. 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紙本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 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  (1) 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輸入廠商代碼及密碼登入系統(尚未申請帳號者請先點選「加入會員」申請)。  (2) 登入後,點選畫面左方「政府採購」→「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3. 領標憑據: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由政府電子採購網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未附憑據、憑據重製、或查驗不合格,視為無效標。未附憑據又未派員說明且經本所電話通知無法聯繫者,亦視同放棄。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 1. 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Hinet點數卡支付費用。點數卡購買相關事宜,請洽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撥打0800-080-412,或查詢網站:http://e-pay.hinet.net。 2. 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至瑞穗鄉公庫(瑞穗鄉農會)繳納,並將押標金繳納單據附於投標文件內。 三、得標及施工注意事項: 1. 得標廠商須繳交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得標契約價金之百分之十。若標價低於底價之80%以下,將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2. 得標廠商須於開工前及完工後,代理本所向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申報開工及完工手續,並先行墊付相關費用,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3. 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遵守空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令,妥善維護工地環境。若因違規致使機關受罰,罰鍰由廠商繳納,未依限繳納者將由履約保證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4. 開標後經審查未依規定附寄相關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開標及其他注意事項: 1.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開標地點,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程序;未派員者,視同放棄。若參與者非公司負責人,應備妥授權文件。 2. 若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逕向本所提出釋疑。相關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3. 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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