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5304
公佈日期 : 2025/11/21
採購單位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採購案號 : 114116001546
採購名稱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5-116年度委託維護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會計管理資訊系統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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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252239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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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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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29,6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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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16001546
採購名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5-116年度委託維護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會計管理資訊系統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楊文馨
連絡人電話:(02)23961266#3121
傳真號碼:(02)234104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16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25
開標日期:2025/09/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40,000 元
Email:70366@ms.bl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投標廠商其他應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電子憑據。
二、本案參照「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及本案投標廠商評審須知規定,評審小組之名單於成立後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本案評審小組委員名單如下: 張委員淑幸(本局秘書室主任)、鄭委員勝元(本局主計室專門委員)、蔡委員玉春(本局秘書室簡任秘書)、周委員燕婉(主計室會計科科長)、洪委員惠敏(本局數位服務組共用服務資訊科科長)。
三、投標廠商請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向本局查詢,電話:02-23961266, 需求部分請洽分機2733主計室莊小姐,採購招標部分請洽分機3121總務科楊小姐。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投標廠商其他應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電子憑據。
二、本案參照「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及本案投標廠商評審須知規定,評審小組之名單於成立後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本案評審小組委員名單如下: 張委員淑幸(本局秘書室主任)、鄭委員勝元(本局主計室專門委員)、蔡委員玉春(本局秘書室簡任秘書)、周委員燕婉(主計室會計科科長)、洪委員惠敏(本局數位服務組共用服務資訊科科長)。
三、投標廠商請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向本局查詢,電話:02-23961266, 需求部分請洽分機2733主計室莊小姐,採購招標部分請洽分機3121總務科楊小姐。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